各镇街人社分局,各高等院校、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根据《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创业导师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24〕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本年度创业导师续聘及新一轮面向全社会导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认定的、聘期即将到期的创业导师开展续聘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创业导师聘期满三年的需要办理续聘手续。据统计,我市有119名创业导师的聘期将于2026年10月前到期,请各镇街人社分局按照个人自愿、组织推荐的原则,切实做好辖区内创业导师的考核工作,组织发动聘期届满或即将届满且符合条件的创业导师申请续聘。
二、开展新一轮创业导师征集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请有关单位积极推荐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创业导师认定,各镇街人社分局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创业导师征集工作,并对申报提交的认定材料严格把关。
(一)征集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的各行业人士、专家、学者及熟悉创业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员:
1.身心健康,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参与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2.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承担创业指导服务任务;
3.具备与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能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和经营指导服务;
4.有丰富创业经历,或企业管理方面经验丰富、有专业特长、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者;
5.已获得创业培训、创业咨询等相关资质的专家;
6.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创业教学、创业理论研究或在相关领域具有专业特长的专家学者;
7.自申请之日起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导师职责
创业导师要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推介创业项目、评估经营场所、指导制定创业项目计划、为指导对象传道授业解惑、开展“我要创业大讲堂”主题讲座、为企业成长提供跟踪指导服务等。
三、创业导师续聘和认定的材料和程序
(一)续聘和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人请于7月17日前向单位所在地镇街人社分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山市创业导师续聘申请表》(附件1)或《中山市创业导师申请认定表》(附件2),并在表格上盖上所在单位公章(表格中“聘任期间个人工作总结”栏目,请列明不少于2次的创业指导相关活动、受惠人次等,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本人身份证明(港澳人士请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在续聘或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号码”栏内填写以上证件号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材料、创业领域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担任各类社会组织、机构相关职务所获得的荣誉)等,以上复印件需盖上所在单位公章;
3.申请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背面标注姓名)。
(二)续聘和认定程序
镇街人社分局收集好以上材料后,在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于7月24日前汇总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创业服务科(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三楼306室)。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创业导师认定工作小组审议,符合条件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授予“中山市创业导师牌匾”“中山市创业导师证书”和“中山市创业导师胸卡”,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1.中山市创业导师续聘申请表
2.中山市创业导师申请认定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日
(联系人:邱子聪,联系电话:8832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