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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项目制承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14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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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社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6年项目制承训机构遴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要求

  (一)培训项目。经前期公开征集、审核、省人社厅备案等程序,我局确定2026年中山市项目制培训项目共53个,详见《中山市2026年项目制培训项目目录》(附件1),各符合条件的承训机构综合考虑培训师资、场地等条件和评价机构资质,对照目录申报对应培训项目,可申报一个或多个培训项目。

  (二)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含在中山就业的外地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优先吸纳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培训对象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进行失业登记。

  (三)培训标准。各培训的项目课时、课程内容、师资条件等,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标准制定。项目课时不得低于目录(附件1)规定课时。若上述标准均无师资相关要求,参照2023年及以后发布的新版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评价。承训机构招收符合相应等级报考条件的学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上课学时达到备案确定学时70%及以上的学员参加第三方评价机构(广东省人社厅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中山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的考核评价。如承训机构不具备所承训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资质,需在申报时一并明确考核评价机构。

  细则详见《中山市项目制培训工作指引》(附件2)。

  二、申报条件

  本次遴选面向全市符合以下条件的承训机构: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并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或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包含人才培养、培训、业务培训、教育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内容,或建设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产业就业培训基地、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二)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能够独立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理论、实操课程师资(参考附件1)、设施设备及场地资源。

  (四)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服务管理、培训学员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管理体系。

  三、补贴标准

  根据粤人社规〔2023〕13号文、粤人社规〔2025〕53号文,承训单位按计划完成培训,培训对象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取得对应证书的,承训单位可按人数申领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5号)执行。获得《中山市紧缺适用技能人才补贴工种目录(2026年版)》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可上浮30%。

  四、遴选程序

  (一)承训机构申报

  请有意向承接项目制培训的机构于2026年8月21日前报送以下申报材料,并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各镇街人社分局。

  1.《2026年中山市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备案申请表》。

  2.机构资质佐证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明确职工培训中心的内部文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及职业培训机构,提供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核发的对应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部分院校办学许可证未明确载明可承接培训职业(工种)范围的,须补充提交专业设置证明或学籍系统专业目录截图等佐证材料,用以匹配申报培训工种。

  3.其他材料。对于补贴标准不能覆盖培训成本的项目,申报承训机构可提交《收费情况摸查表》及成本测算佐证材料,经同意后可适当面向学员收费。

  (二)镇街初审推荐

  各镇街人社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受理辖区内承训机构的申报材料,严格核对机构资质、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可结合实地考察,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承训机构。请各分局于8月28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2026年中山市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汇总表》(附件5),各机构申报材料的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统一命名为“所属镇街+机构名称+机构联系方式”,通过粤政易报送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市人社局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承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已公布的培训项目职业技能培训标准要求,结合实际量化评审标准,综合考虑承训机构的资质情况、场所设备配置、师资配备、管理制度、教学计划、社会信誉等因素,择优遴选承训机构。

  (四)确定承训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前期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及本次评审意见,经集体决策、社会公示,拟定我市承训机构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坚持就业导向择优申报。本次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遴选以促进就业为核心导向,由各镇街人社分局组织发动辖区符合资质的机构申报。

  (二)市场化收费管理规定。针对我市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及市场急需紧缺工种,若现有补贴标准无法覆盖实际培训成本,承训机构经备案同意后可依规向参训学员适度收取培训费用。机构招生阶段须主动、明确公示补贴标准及自费标准,保障学员知情权。

  (三)申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遴选资格(已经遴选认定的,取消认定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

  2.存在私自转让培训资质,或近三年培训中被纪检机关、审计和巡察等部门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3.职业培训机构未参加最近一次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4.其他原因应当予以限制的。


  附件:1.2026年中山市项目制培训项目目录

             2.中山市项目制培训工作指引

      3.2026年中山市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备案申请表

      4.收费情况摸查表

      5.2026年中山市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汇总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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