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确保人才房管理运营工作规范有序实施,落实人才安居保障措施,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 号)的有关规定要求,《中山市人才房管理暂行办法》(中人社规字〔2023〕7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31日
相关政策: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才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中山市人才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