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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施行《中山市人才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中人社规字〔2026〕5号、中人社发〔2026〕35号  发布日期:2026-10-31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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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确保人才房管理运营工作规范有序实施,落实人才安居保障措施,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 号)的有关规定要求,《中山市人才房管理暂行办法》(中人社规字〔2023〕7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31日


相关政策: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才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中山市人才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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