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关于“高标准建设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出台专项政策推进留创园高质量发展,打造在全国极具影响力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平台”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16日
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进一步加大海外引才引智力度,着力将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高质量发展打造成为全国极具影响力的一流留创园和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核心示范区,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动能和人才支撑,特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服务保障,打造人才高地
(一)提供全方位的便捷服务。构建完善的服务支撑体系,提升园区运营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健全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在中山市科创人才中心设置中山市国际人才“一站式”(火炬区)服务窗口,增设“中山市外籍人才服务专区”,通过“一窗通办、并联审批”,实现外国人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只跑一次”。大力推动园区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二)引进港澳青年科技人才。对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落户留创园的港澳创业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照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一次性落地资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鼓励园区企业吸纳港澳高校毕业生就业,符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补贴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等政策。引进香港工联会和澳门街坊总会等社会团体为入驻港澳创业青年提供生活服务,打造港式澳式特色服务,打通对接港澳双创要素的通道。
(三)整合博士博士后科创资源。以留创园为主体平台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建广东省博士博士后创新(中山)示范中心。依托留创园主园区创设首个“中山市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园”。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赛事、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赛及省赛奖的市外优质项目落户留创园的,按照其获得奖金的1:1比例给予一次性落地资助,国赛、省赛、市赛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四)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措施。加大人才公寓供给,每年筹集不少于100套优质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免租入住期最长3年。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留学人员,加强子女入学、人才安居、医疗保障等服务保障措施力度。
二、强化科技支撑,打造创新热土
(五)提升园区企业科技研发水平。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研发费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2%且研发费加计扣除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按最高不超过3%的比例给予补助(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具体以税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省立项资助的科技项目,园区所在镇街按最高不超过1:1、1:0.8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对获市立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承担单位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4%以上,且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园区所在镇街按最高不超过1:0.5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获得立项资助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六)鼓励园区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资助。上述资助项目所需资金由园区所在镇街负担。
(七)加快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设立专项投资基金,该基金纳入市人才双创发展基金体系,通过“政府播种、市场培育”的方式,采取风险投资的模式,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重点支持园内高端人才的种子期项目和高成长性企业。支持在园企业申请市级科技贷款,对已经偿还科技贷款本息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支持在园企业购买科技保险,按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补助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三、促进提速发展,打造留学人员双创示范区
(八)打造“一园多点”布局。科学规划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平台载体布局,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构建“一园多点”全面发展格局,支持各镇街根据区域产业特色建设留创园分园。留创园分园经认定通过的,每年给予管理机构或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工作经费扶持,所在镇街按不低于 1:2的比例提供配套工作经费。
(九)实施市场化运营。遵循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管理机构+运营团队”管运分离模式,在园区建设、招才引智、企业服务、平台构建等多方面主要依托市场化主体运营,增强市场化资源配置能力,突出运营绩效评价导向,激活园区发展效能。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承接园区运营业务,联合市场力量培育和发展专业园区,逐步实现园区运营市场化、载体规模化、产业专业化、孵育资本化、服务精细化、资源平台化、合作国际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十)推进国内外交流合作。支持园区企业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展会,按年度企业参展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企业举办或承办单场人数规模50人以上且单次活动投入5万元以上的全国性(来自五个以上省外城市)学术交流活动,按年度企业活动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发挥好“欧美同学会留学报国基地”“同心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等平台作用,以政治引领增进交流合作。
本文件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因同一项目获得市、镇街两级财政资助的,除政策规定需要镇街配套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