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批复2012年度市直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中财预〔2012〕4号),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12年预算情况如下:
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2012年收入预算156415468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收入156415468元。
(二)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6415468元,其中:基本支出32119868元,是用于保障局机关和局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24295600元,是用于保障局机关和局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或事业发展的经费支出。
二、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
(一)2012年收入预算8892730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收入8892730元。
(二)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892730元,其中:基本支出7352730元,是用于保障劳动监察支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540000元,是用于保障劳动监察支队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或事业发展的经费支出。
三、中山市劳动人事仲裁院:
(一)2012年收入预算4850394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收入4850394元。
(二)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850394元,其中:基本支出2870544元,是用于保障仲裁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979850元,是用于保障仲裁院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或事业发展的经费支出。
四、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一)2012年收入预算1135670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收入1135670元。
(二)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35670元,其中:基本支出735670元,是用于保障劳鉴办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400000元,是用于保障劳鉴办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或事业发展的经费支出。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