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批复2012年度市直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中财预〔2012〕4号)规定,预算单位应准确地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情况信息。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11年决算情况如下:
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2011年收入决算272858717.44元。
(二)2011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72858717.44元,财政支出272858717.44元,其中:基本支出29350860.45元,是用于保障局机关和局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243507856.99元,是用于保障局机关和局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或事业发展的经费支出。
二、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
(一)2011年收入决算5966447.65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收入5966447.65元。
(二)2011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966447.65元,其中:基本支出5863688.04元,是用于保障劳动监察支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02759.61元,是用于保障劳动监察支队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或事业发展的经费支出。
三、中山市劳动仲裁院:
(一)2011年收入决算3706894.08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收入3706894.08元。
(二)2011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706894.08元,其中:基本支出2213680.98元,是用于保障仲裁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493213.10元,是用于保障仲裁院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或事业发展的经费支出。
四、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一)2011年收入决算1093095.57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收入1093095.57元。
(二)2011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93095.57元,其中:基本支出787440.57元,是用于保障劳鉴办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305655元,是用于保障劳鉴办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或事业发展的经费支出。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