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院主要履行的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全市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立案和审理工作。
3、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立案前及立案后的调解工作。
4、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5、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员的培训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仲裁院内设4个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山市劳动仲裁院核定事业编制16名,普通雇员指标20名。在职人员24名。
(三)2012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2年我院在上级部门指导和支持下,做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立案和审理工作,年内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33%,达到预期目标。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2年收入决算493.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3.13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2年支出决算493.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93.13万元。
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06.67万元,占62.1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6.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2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86.46万元,占37.81%,主要支出项目是劳动仲裁业务专项经费和外包业务专项经费。
项目支出决算说明
201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186.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决算支出186.4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37.1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层仲裁员办案补助的开支。主要支出项目有劳动仲裁业务专项经费和外包业务专项经费。
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0.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10.6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劳动仲裁业务联系、工作交流等公务活动所需的住宿和工作餐费等开支。
2012年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中山市劳动仲裁院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决算数 项 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493.13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 493.13 其中:公共预算拨款 493.1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493.13 政府性基金 行政运行 306.67 二、上级补助收入 综合业务管理 186.46 三、事业收入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四、经营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六、其他收入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493.13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493.13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 合 计 493.13 合 计 493.13 201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基本支出) 单位名称:中山市劳动仲裁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 政府性基金
支出决算数备注 合计 306.67 306.67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306.67 306.67 2080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306.67 306.67 2080101 行政运行 306.67 306.67 201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项目支出) 单位名称:中山市劳动仲裁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 政府性基金
支出决算数备注 合计 186.46 186.46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186.46 186.46 2080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186.46 186.46 2080104 综合业务管理 186.46 186.46 2012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名称:中山市劳动仲裁院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0 2、公务接待费 10.64 3、公务用车费 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2)公务用车购置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