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雇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中山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科室20个,下设事业单位8个。
由于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办公室、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3个事业单位2014年未实施独立编制决算,因此,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办公室、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3个事业单位决算情况均合并入市人社局反映。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职人员201名,其中在编144名,政府雇员42名,临聘人员15名,退休62名。
(三)、2014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创业形势不断向好。全市新增就业5.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6%。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实施“十百千万”创业工程。
2、完善社保政策,提高社保待遇,社保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919.07万人次,累计持有社会保障卡393万张。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山市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3、坚持人才优先,人才工作实现良性发展。全市新增培养3.76万人,引进1.16万人,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全市在站博士后37人,创我市历史新高。配合举办首届“中山人才节”。留创园成功升级为国家级留创园,新引进优质留创企业25家,海外高层次人才47人。
4、强化规范管理,人事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开展公务员考录工作,新录用公务员227人。加强雇员合同备案管理,完成1267名机关雇员合同备案。安置军转干部36名、随军家属45名。
5、落实依法行政,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接收信访事项1.17万批、1.44万人次,办结率达100%。劳动仲裁立案5237宗,结案5333宗,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7%。
6、完善标准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开展第六轮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下放审批(日常管理)事项31项。
7、狠抓自身建设,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明确“凝心聚力促改革,改进作风优服务”党建主题,坚持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为落实“改革服务年”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作风保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1174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85.53万元,其他收入3363.21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1174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385.53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676.33万元,占31.3%,比上年度增加229.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91.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8072.41万元,占68.7%,比上年度减少1468.46万元,原因是减少“返还被征地农民保障金”项目。主要支出项目有“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干部培训费、社保卡制卡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系统维护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宣传经费、高校毕业生创业农业孵化基建建设、公共就业服务经费、职业技能竞赛经费、扶持我市企业吸收外省市劳动力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7.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1.17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2个、4人。开支内容包括:参加省厅组织境外业务培训及学习考察费用21.1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综合业务管理等。比上年度增加17.67万元,原因是按照省厅的组织,参加境外业务培训。
二、我局没有公务车,没有新购置车辆,没有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6.5万元,安排87批次,46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外市人社部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指导调研、交流学习等业务开支。比上年度减少28.86万元,原因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公务接待批次有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