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中山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全市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立案和审理工作。
3、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立案前及立案后的调解工作。
4、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5、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员的培训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仲裁院内设4个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山市劳动人事仲裁院核定事业编制16名,普通雇员指标20名。实有在职人员34名。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全市立案受理案件共5087宗,涉及人数14410人,涉及金额59895.48万元;立案数与同期相比下降0.14%;结案数为4803宗,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04%。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549.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9.48万元,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549.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49.48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65.06万元,占66.44%,比上年度增加4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7.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69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84.42万元,占33.56%,与上年度支出基本持平。主要支出项目是办案补助、劳动仲裁业务专项经费和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仲裁助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本年度没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我单位没有公务车,没有新购置车辆,没有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1万元,安排5批,33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兄弟市对劳动人事仲裁业务的指导调研、交流学习等业务开支。比上年度减少1.81万元,原因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公务接待批次有所减少。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