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本单位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雇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中山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科室20个,下设事业单位8个。
由于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办公室、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3个事业单位2014年未实施独立编制决算,因此,纳入2014年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以下决算说明中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办公室、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3个事业单位决算情况均合并入市人社局反映)。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职人员201名,其中在编144名,政府雇员42名,临聘人员15名。退休62名。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核定事业编制45名,普通雇员指标10名。实有在职人员40名,退休人员4名。
中山市劳动人事仲裁院核定事业编制16名,普通雇员指标20名。实有在职人员34名。
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员6名。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职人员126名,其中事业编制人员45名,政府雇员81名;离退休5名。
中山市技师学院我院现有事业编制600名,实有在编在册人员388人,退休人员23人,外聘人员235人。
(三)2014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创业形势不断向好。全市新增就业5.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6%。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实施“十百千万”创业工程。
2、完善社保政策,提高社保待遇,社保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919.07万人次,累计持有社会保障卡393万张。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山市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3、坚持人才优先,人才工作实现良性发展。全市新增培养3.76万人,引进1.16万人,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全市在站博士后37人,创我市历史新高。配合举办首届“中山人才节”。留创园成功升级为国家级留创园,新引进优质留创企业25家,海外高层次人才47人。
4、强化规范管理,人事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开展公务员考录工作,新录用公务员227人。加强雇员合同备案管理,完成1267名机关雇员合同备案。安置军转干部36名、随军家属45名。
5、落实依法行政,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接收信访事项1.17万批、1.44万人次,办结率达100%。劳动仲裁立案5237宗,结案5333宗,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7%。
6、完善标准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开展第六轮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下放审批(日常管理)事项31项。
7、狠抓自身建设,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明确“凝心聚力促改革,改进作风优服务”党建主题,坚持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为落实“改革服务年”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作风保障。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收入决算32692.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15.65万元(含政府性基金收入24万元)占45.62% ,事业收入14274.09万元,占 43.66 %,其他收入3502.98万元,占10.72 %
三、支出决算说明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支出决算32699.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4922.28万元。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4年支出决算1174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385.53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676.33万元,占31.3%,比上年度增加229.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91.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8072.41万元,占68.7%,比上年度减少1468.46万元,原因是减少“返还被征地农民保障金”项目。主要支出项目有“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干部培训费、社保卡制卡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系统维护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宣传经费、高校毕业生创业农业孵化基建建设、公共就业服务经费、职业技能竞赛经费、扶持我市企业吸收外省市劳动力经费”等。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2014年支出决算768.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68.94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717.25万元,占93.28%,比上年度增加30.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3.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72万元;项目支出决算51.69万元,占6.72%,比上年度增加9.97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动监察业务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有办案经费、工资报酬司法鉴定费、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培训费、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专项经费等。
中山市劳动人事仲裁院2014年支出决算549.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49.48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65.06万元,占66.44%,比上年度增加4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7.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69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84.42万元,占33.56%,与上年度支出基本持平。主要支出项目是办案补助、劳动仲裁业务专项经费和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仲裁助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等。
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支出决算11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9.8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12.67万元,占94.04%,与2013年支出基本持平。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7.14万元,占5.96%,比上年度增加4.13万元,原因是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费。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4年支出决算2075.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075.73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425.24万元,占68.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1.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3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1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650.49万元,占31.3%,主要支出项目有驻院代表外包服务费、社保档案整理外包服务费、社保业务服务经费、医保交换平台维护经费、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经费、社会保险征收经费、社保业务资料邮递经费、社保稽核经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自助打印设备租赁经费和社保档案建设费用等。
中山市技师学院2014年支出决算17,436.6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4,805.53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支付学生助学金、本年度支付学生退学费及用于国家示范校建设、高技能建设的资金增加。
1、基本支出6,555.4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883.45万元,占总支出的37.6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38.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0.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7.4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189.53万元;
2、项目支出为10,881.2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922.08万元,占总收入62.40%,
(1)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0.11万元。
(2)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项)1万元,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10,141.65万元,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18.19万元,教育(类)其他教育(款)其他教育(项)2.8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97.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52.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特定就业政策支出(项)137.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28.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0.49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82.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2.1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省厅出国团组3个、5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参加省厅组织境外业务培训及学习考察22.1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综合业务管理等。比上年度增加18.1万元,原因是按照省厅的组织,参加境外业务培训。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7万元,主要包括:
(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
(2)公务车保有量1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4.17万元,平均每辆2.2万元。与上年度支出基本持平,按照车辆运行情况据实支付。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72万元,安排133批次,96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外市人社部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指导调研、交流学习等业务开支。比上年度减少46.09万元,原因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公务接待批次有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