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社分局:
为推动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有效开展,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粤财社〔2015〕262号)等有关规定,现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到各镇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共3419万元,其中:火炬开发区312万元办理指标调整,并按照中财库〔2015〕7号文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其余镇街合计3107万元,根据中财库〔2015〕4号文件直接支付到各镇街财政分局专户(详见附件1)。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补贴项目按《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11号)执行。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支出。
三、本次下达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请分别列入2021年度收支分类科目2080799其它就业补助支出科目和208070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四、各镇街收到下达的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后,要切实加强资金的受理、审核、公示、审批、拨付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要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象向就业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由镇街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补贴资金。
五、专项资金实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相关人员在专项资金审批、使用、管理、监督、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镇街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参考《中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附件2)填写《中山市 镇街就业创业补助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附件3)、《中山市 镇(街)2021年度中央
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计划表》(附件4),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和支出进度计划作为年度整体就业工作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联系人:萧佩茜 联系电话:88221161
附件:1.2021年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
2.中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3.中山市 镇街就业创业补助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4.中山市 镇(街)2021年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支付进度计划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9日
附件1
2021年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1.中央资金项目名称:粤财社(2020)321号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直达资金)(转移支付);
2.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名称:粤财社(2020)321号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及专项服务补助);
3.补助资金部门经济类科目:30299。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山市 镇(街)2021年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计划表
单位:万元
说明:自资金下达月份起,支付进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序时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