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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9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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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社分局:

  为推动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有效开展,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粤财社〔2015〕262号)等有关规定,现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到各镇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共3419万元,其中:火炬开发区312万元办理指标调整,并按照中财库〔2015〕7号文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其余镇街合计3107万元,根据中财库〔2015〕4号文件直接支付到各镇街财政分局专户(详见附件1)。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补贴项目按《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11号)执行。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支出。

  三、本次下达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请分别列入2021年度收支分类科目2080799其它就业补助支出科目和208070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四、各镇街收到下达的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后,要切实加强资金的受理、审核、公示、审批、拨付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要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象向就业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由镇街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补贴资金。

  五、专项资金实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相关人员在专项资金审批、使用、管理、监督、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镇街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参考《中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附件2)填写《中山市 镇街就业创业补助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附件3)、《中山市 镇(街)2021年度中央

  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计划表》(附件4),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和支出进度计划作为年度整体就业工作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联系人:萧佩茜 联系电话:88221161

  附件:1.2021年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

  2.中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3.中山市 镇街就业创业补助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4.中山市 镇(街)2021年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支付进度计划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9日


附件1

2021年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镇街

申报补助资金需求

下达补助

资金

其中:


中央就业补助

资金

省促进就业创业

发展专项资金

火炬区

561

312

266

46

石岐区

830

463

395

68

东区

717

400

341

59

西区

293

163

139

24

南区

150

83

71

12

五桂山

66

36

31

5

小榄

471

263

224

39

古镇

350

195

166

29

横栏

164

91

78

13

东升

260

145

124

21

港口

230

128

109

19

沙溪

322

179

153

26

大涌

50

28

24

4

黄圃

183

102

87

15

南头

195

109

93

16

东凤

193

108

92

16

阜沙

100

56

48

8

三角

142

80

68

12

民众

108

61

52

9

南朗

213

118

101

17

三乡

265

148

126

22

坦洲

172

96

82

14

板芙

61

34

29

5

神湾

39

21

18

3

合计

6135

3419

2917

502

注:1.中央资金项目名称:粤财社(2020)321号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直达资金)(转移支付);

2.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名称:粤财社(2020)321号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及专项服务补助);

3.补助资金部门经济类科目:30299。

附件2

中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专项实施期

长期

省级财政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级财政部门

中山市财政局

市级主管部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2977

省级补助

717

市级筹集就业创业专项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资金按规定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支出。

目标2:确保完成年度新增就业目标任务4.5万人。

目标3: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以内。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数量

800人

享受岗位补贴人员数量

200人

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数量

800家

质量指标

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准确率

≥95%

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

≥95%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准确率

≥95%

时效指标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95%

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

≥95%

成本指标

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

企业吸纳社保补贴不起过其缴费部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给予实际缴费额的1/2

岗位补贴人均标准

每人每月500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标准

按实际招用人数,最高3万元




经济效益
指标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5万人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3%

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

保持稳定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8000人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

1000人

社会效益
指标

零就业家庭帮扶率

≥100%

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

≤2起

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

≥8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

≥90%

附件3

中山市   镇(街)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专项(项目)名称


中央主管部门


专项实施期


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主管部门


市级财政部门


市级主管部门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省级补助


镇级筹集就业创业专项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数量


享受岗位补贴人员数量


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数量


质量指标

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准确率


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准确率


时效指标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


成本指标

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


岗位补贴人均标准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标准





经济效益
指标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


社会效益
指标

零就业家庭帮扶率


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


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山市   镇(街)2021年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计划表

                                         单位:万元

月份

下达金额

计划支出金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说明:自资金下达月份起,支付进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序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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