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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博士后培养工程扶持经费和高层次人才服务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8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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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山发〔2021〕37号)文件规定,新设博士工作站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设站补助,按4:4:2的比例分3年发放。你单位为我市2021年新设博士工作站。现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博士后培养工程扶持经费和高层次人才服务经费)”项目预算100,000(大写:壹拾万元整)提前下达到你单位(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新设博士工作站的扶持经费(第三年建站补助),待单位报送博士工作站运行情况后使用。

  本次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功能类科目为23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请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功能类科目2080115-博士后日常经费进行账务处理。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预算指标分配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20日

附件

预算指标分配表

分配单位

项目名称

功能类

科目代码

调整金额(元)

绩效目标

备注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博士后培养工程扶持经费和高层次人才服务经费)

2080115

100000

保证工作站正常运行,促进科研成果有效转化

用于新设博士工作站的第3年扶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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