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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就业见习补贴预算指标的函
发布日期:2023-03-14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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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山市法律援助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广东省就业创业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精神,经我局认定的见习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现将我局“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就业见习补贴资金)”预算项目中调整相应指标(详见附件)到你单位,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资金调整明细表       

             2.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明细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1

资金调整明细表

分配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

代码

功能类

科目代码

部门经济类科目

预算指标(元)

备注

中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442000230000000068470

2080711

30399

11400

详见附件2: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明细表(归国华侨联合会)

中山市法律援助处

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442000230000000068470

2080711

30399

2249

详见附件2: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明细表(法律援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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