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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免学费、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预算指标的函
发布日期:2023-08-18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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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技师学院:

  根据我局2023年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和《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中教体〔2015〕245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中府办会函〔2016〕8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文件规定,现将“国家奖学金”项目、“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的预算指标(详见附件)调整到技师学院,专项用于学生免学费、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经费安排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

经费安排表

分配单位

项目名称

功能编码

功能类科目代码

部门经济类科目

调整金额(元)

备注

市技师学院

国家奖学金

442000230000000078595

2050303

30399

12000

中央直达资金,用于发放国家奖学金

免学费

442000230000000094397

2050303

30399

450000

中央直达资金,用于发放免学费

国家助学金

442000230000000094398

2050303

30399

30000

中央直达资金,用于发放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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