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公证处、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广东省就业创业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见习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现从本单位“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就业见习补贴资金)”预算项目中调整相应指标(详见附件)到你单位,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资金调整明细表
2.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明细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
资金调整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