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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省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及专项服务补助等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5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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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社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16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39号)要求,依据《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及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下达分配规则方案(试行)》,结合各镇街资金需求和使用进度情况,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省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及专项服务补助等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资金“2024年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及专项服务补助-中央”5966万元、“2024年就业见习补贴”350万元,省级资金“2024年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及专项服务补助”576万元(详见附件1),不得随意修改资金项目名称。此次资金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功能类科目为2300248,请根据实际情况,“2024年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及专项服务补助-中央”和“2024年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及专项服务补助”使用功能类科目208070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进行账务处理,“2024年就业见习补贴”使用功能类科目2080711就业见习补贴进行账务处理。

  二、本次下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支出项目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

  三、各镇街收到下达的补助资金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享受就业创业扶持对象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申请,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后,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或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专项资金实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相关人员在专项资金审批、使用、管理、监督、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镇区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参考《中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附件2),填写《中山市    镇(街道)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附件3),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年度整体就业工作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下达2024年中央、省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及专项服务补助分配表

  2.中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3.中山市    镇(街道)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附件1

下达2024年中央、省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

及专项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镇街

下达资金

其中:

2024年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及专项服务补助-中央

2024年就业见习补贴

2024年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及专项服务补助

火炬区

5370000

4710000

210000

450000

石岐区

6180000

5320000

350000

510000

东区

6460000

5650000

260000

550000

西区

2690000

2360000

100000

230000

南区

2330000

2070000

60000

200000

五桂山

650000

570000

30000

50000

小榄

7040000

5970000

500000

570000

古镇

5210000

4590000

180000

440000

横栏

2320000

2030000

90000

200000

港口

1680000

1410000

130000

140000

沙溪

3050000

2730000

60000

260000

大涌

520000

410000

70000

40000

黄圃

2300000

1960000

150000

190000

南头

2340000

2050000

90000

200000

东凤

2360000

2140000

10000

210000

阜沙

830000

750000

10000

70000

三角

1610000

1360000

120000

130000

民众(拨付到火炬区)

1700000

1510000

40000

150000

南朗(拨付到翠亨新区)

4090000

3530000

220000

340000

三乡

4750000

3880000

500000

370000

坦洲

2590000

2140000

240000

210000

板芙

2410000

2130000

70000

210000

神湾

440000

390000

10000

40000

合计

68920000

59660000

3500000

5760000

附件2

中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及专项服务补助

中央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专项实施期

长期

省级财政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级财政部门

中山市财政局

市级主管部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6892

其中:中央补助

6316

省级补助

576

市级筹集就业专项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资金按规定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支出。

目标2:确保完成年度新增就业目标任务4.5万人。

目标3: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8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1000人。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数量

300人次

享受岗位补贴人员数量

50人

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数量

665家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数

700人次

质量指标

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准确率

≥95%

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

≥95%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准确率

≥95%

时效指标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95%

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

≥95%

成本指标

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

企业吸纳社保补贴不超过其缴费部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超过实际缴费额的三分之二

岗位补贴人均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标准

按实际招用人数,最高3万元




经济效益
指标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4.5万

促进创业人数

6000人

年末中山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保持稳定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8000人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

1000人

社会效益
指标

零就业家庭帮扶率

≥100%

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

≤2起

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

≥85%

附件3

中山市   镇(街道)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中央主管部门

专项实施期

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主管部门

市级财政部门

市级主管部门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省级补助

市级筹集就业专项资金

镇街筹集就业专项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数量

享受岗位补贴人员数量

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数量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数

质量指标

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准确率

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准确率

时效指标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

成本指标

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

岗位补贴人均标准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标准




经济效益
指标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促进创业人数

年末中山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

社会效益
指标

零就业家庭帮扶率

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

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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