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社分局:
为推动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252号)和我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及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下达分配规则方案(试行)》,现下达2023年度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专项资金“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共2900万元(附件1),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功能类科目为2309909专用基金支出,资金支付方向为转移支付。
二、各镇街收到下达资金后,要认真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及《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切实管好用好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镇街在收到专项资金30日内,参考《中山市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附件2),填写《中山市镇(街道)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附件3),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年度整体工作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四、进一步优化资金支付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次下达的资金原则上应在9月底前支出率达到100%,6月底支出率未达50%的,将回收结余资金的50%;9月底,支出率未达100%的,将回收全部结余资金。
五、专项资金实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相关人员在专账资金审批、使用、管理、监督、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2023年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二次分配表
2.中山市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3.中山市镇(街道)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6日
附件1
2023年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二次分配表
附件2
中山市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附件3
中山市镇(街道)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