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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8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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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人社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零工市场和就业驿站)的通知》(粤财社〔2024〕42号)有关规定,现下达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资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资金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不得随意修改资金项目名称。此次资金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功能类科目为23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类科目〔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收到专项资金30日内,对照《2024年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示范)绩效目标表》(附件),填写《2024年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科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年度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2024年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示范)绩效目标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2024年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示范)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

项目类型

专项资金项目

省级主管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级主管部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级财政部门

中山市财政局

实施周期

2024年

2024年度金额

500万元

设立依据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 >的通知》 (粤府办〔2023〕20号)提出,实施省级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就业公共 服务改革试点和应用创新,带动全省就业公共服务提质增效。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零工市场和就业驿站) 的通知》(粤财社〔2024〕42 号)

项目概述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围绕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和应用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公共就业服务典型经验做法, 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升级。

总体绩效目标

实施周期总体目标

加密公共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就业驿站布点,促进各类市场服务共享、信息互通,构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开展就业服务网格员、 服务满意度体系建设、星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认定等改革试点和就业信息化应用创新等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带动全市就业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2024年度目标

支持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承接省级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促进各类市场服务共享、信息互通,构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带动全市就业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目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特色技能培训

1000人次

促进创业人数

400人次

质量指标

项目阶段性验收合格率(%)

≥90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一对一”帮扶联系率(%)

≥9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示范项目所在地区总体就业局势

保持稳定

形成可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成果数

≥1

因就业问题发展重大群体事件数量

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 度

服务群众满意度(%)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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