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社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108 号)要求,依据《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及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下达分配规则方案(试行)》,结合各镇街资金需求和使用进度情况,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及专项服务补助”312万元(详见附件1),不得随意修改资金项目名称。此次资金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功能类科目为2300248,使用功能类科目208070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进行账务处理。
二、本次下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支出项目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
三、各镇街收到下达的补助资金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享受就业创业扶持对象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分局申请,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后,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或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专项资金实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相关人员在专项资金审批、使用、管理、监督、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镇街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参考《中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附件2),填写《中山市 镇(街道)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附件3),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年度整体就业工作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3.中山市 镇(街道)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