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6月15日,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单位或个人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不采纳的原因 |
广东保衡律师事务所程禹斌律师 | 建议把第五条第一行“其它”修改为“其他”;第七条第二行“三个”修改为“3个”;第九条第二行“应当”修改为“应”;第十一条第(二)款“真实联系信息”修改为“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第十五条第三行“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修改为“造成严重后果、涉嫌构成犯罪的” | 采纳,在送审稿相应项修改。 |
2017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