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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申领与评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03-31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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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24日,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局政务网站和市政府网站上发布《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申领与评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3月25日,共收到1人的反馈意见(包括电子邮件、邮寄件)。具体意见反馈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或

个人名称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不采纳

原因

吴女士

1、一位人才一年12个月,只有一个月在中山纳税,其它11个月都是零,按文件“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市财政预算安排,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管理,专门用于支持在中山连续或者累计工作一个月以上,取得预定成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生活补助资金”是可以申请的。因为他有一个月。那请问如何判定纳税额呢?

2、再者另一位人才每年每个月都在中山几天,每月都零星纳税,但纳税额都不超1万元,又如何执行。

3、“纳税额”是受到个人的很多情况影响,工资薪资、劳务报酬这一些的税率都不同,人社局以交钱的“纳税额”来判断是存在不公平的,还不如用工资总收入。

部分采纳,将附件2中的纳税额低于1万元的分值提高,由最低档的12分提高到18分,确保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都能领取到生活补贴。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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