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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山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27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08-25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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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等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中山市推进澳门专业企业及人才资格认可机制的建议》(第125275号)提案收悉,结合市政数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发改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工作关心,建议中对加强区域人才交流、促进两地企业落户发展、加强金融跨境理财、加强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合作共享思路,具有前瞻性、可行性、指导性,为澳中两地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一、关于健全区域人才政策体系完善专业资格备案制度的建议

  部分吸收采纳建议。按照提案反映的内容,关于资格互认问题可以归纳为专业技术资格互认、职业资格互认、执业资格互认等三种情况。一是关于专业技术资格互认问题。目前国家职称评审实行“条块”管理,即以省、中央单位为单位组织开展评审,“哪里评审哪里有效”。为解决专业技术人才流动到我省之前合规取得的职称在我省有效使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跨区域、跨单位流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可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通过后换发广东省职称证书。二是关于职业资格互认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根据《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现已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正逐步分批次压减。人社部、省人社厅围绕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下,正全力推进建立行业、企业、院校广泛参与、接受市场和社会检验于认可,共建共评共治共享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我市职业资格认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系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执行,提案中提及的跨境资格认证相关制度改革工作需由人社部、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我市贯彻执行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大力推进有利于打破跨境专业人才资格认证壁垒。三是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互认问题。根据《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中人社发〔2019〕195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所列61项职业资格的(含执业资格),在我市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不需办理确认手续或换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人才引进、人才评定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的职业资格申报,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我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以上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互认情况,是基于境内考试或评价体系所认证的资格。由于澳门与大湾区地区产业结构不同,对各类人才的专业技术、职业能力的考试和评价存在较大区别,因此,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互认一直都在探索阶段。在政策层面上,需要省人社厅统一协调开展,明确互认标准和范围,各地才能依法依规执行,资格才能得到社会认可。2021年4月,市人社局走访珠海市专题调研资格互认情况,据了解,珠海市紧邻澳门锁定了有限区域进行试点,在该区域内工作的澳门人才,可以承认其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超出该区域以外则无效。但由于未获上级文件批准,该做法是没有得到法律保障和认可的。执业资格互认问题,如境外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律师等专业人才,涉及各行各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涉及更多的法律责任问题,需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探索试行。

  二、关于简化澳门企业落地流程,协助澳门企业跨境执业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近年我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政策,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致力于为外国投资者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投资企业)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无需再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澳门企业在我市落地投资,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即可,进一步简化了澳门投资企业设立办理流程。同时,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了服务业总部扶持力度。其中金融业、商务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业企业可通过直接认定、经营情况认定方式申报总部企业,配套给予认定的总部企业落户奖、贡献奖、提升奖、用地保障、人才服务以及政务服务等政策支持。2019年12月,出台《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服字〔2019〕38号),对在我市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相关业务并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具体支持市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或省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技术创新、对外文化贸易、开展国际资质认证、开展人才培训、开拓服务贸易国际市场等七个方面。

  三、关于推进全口径跨境融资和「跨境理财通」试点,推动中山澳门特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目前,中山、澳门两地正积极开展金融领域共赢合作,正在探索企业赴澳门发行债券路径,积极推动我市企业赴澳门发行企业债券,争取年内实现“零的突破”,为我市企业构建新发展格局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在社会民生方面,组织银行机构优化和扩大港澳居民移动支付、银行卡在中山的受理环境、受理范围,满足港澳居民在中山通过港澳微信电子钱包、港澳支付宝实现双向跨境移动支付服务的需求。截至2020年底,开通粤澳跨境电子账单直接缴费业务,受理港澳居民银联卡、外币卡的商户数量2.44万户,受理港澳版银联云闪付、支付宝支付、微信等移动支付的商户数量4.04万户。为推进金融内外联动,探索引入境外资本,市金融局与澳门国际投资协会召开座谈会,探讨深化粤澳金融合作,在中山设立大健康领域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的可行性。今年5月,双方就深化中山与澳门产业资本合作、QFLP设立与审批程序、扶持股权投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下一步,将按照《中山市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要去,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港澳金融合作,多措并举促进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探索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推进开展QFLP业务。

  四、关于加强人才培养促进澳门现代服务业企业到中山落户发展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一是建设“1+1+N”创新创业载体,为港澳青年提供展翅平台。根据省、市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部署,我市明确到2025年,建成以“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和中山翠亨新区“澳中青年创新创业园”为核心,带动全市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形成具有中山特色的“1+1+N”创新创业平台布局。目前,已完成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建设,并建成了中山留学生创业园、坦南创业园、澳中致远火炬创新园、南区国际青年科创谷等一批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港澳青年到我市创业、生活提供平台服务。二是落实青年人才创业政策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中山市支持港澳居民到中山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港澳青年在中山就业创业可与内地居民同等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创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创业青年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和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团队入驻中山粤港澳创新创业合作平台、中山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广东中山农业创业孵化基地等公益性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最长三年“零”租金、“零”物业管理费以及免费商事登记、人才招聘、创业融资、市场营销、法律维权等一站式创业服务。三是大力推进三项工程相关项目合作。为助力澳门现代服务业培育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人才,我市大力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培训,探索中山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和澳门企业合作开展三项工程相关的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校企合作,为澳门输出粤菜烹饪、酒店服务、旅游服务、家政服务等人才,助推澳门产业发展。

  诚挚感谢您对人才工作的关心支持。

  专此函复。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日     

  (联系人:梁智宇,联系电话:88260730、1392450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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