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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山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30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08-25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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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悦等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柔性引进、使用实现区域内人才资源合作共享的建议》(第125307号)提案收悉。结合市委组织部、市政数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工作关心,特别是针对人力资源要素特点,对区域人才一体化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做了深入分析,切合人才柔性引进的优点和引进方式方法,提出了清晰的工作思路。建议中对柔性引才办法和推动人才资源合作共享思路,具有前瞻性、可行性、指导性,为下一步谋划开展该项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一、关于柔性化引进、使用人才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针对中山现有大企业、大项目、大平台较少,难以刚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问题,我市于2019年、2020年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柔性引才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申领和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提出了柔性引才的原则和主体,确定了柔性引才的方式,通过打破国籍、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顾问指导、项目合作、兼职返聘等方式,柔性引进市外的专家和人才。目前,国内各地纷纷提出柔性引才工作机制,但真正落地实现具体操作方式方法的寥寥无几。经过一年试运行,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了柔性引才评判标准模糊、待遇核发核算困难等问题。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市柔性引才的工作,2021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所反映的意见建议,聘请课题组进行专题研究,广泛征询基层意见建议,搜集各企业在柔性引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对《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申领和评审实施细则》提出修改建议,完善有关管理机制、申请条件、佐证材料、补贴额度等方面内容。同时,创新性地提出评分指标体系,根据相关文件对柔性引才的定义及补贴标准,借鉴我市高层次人才评定评分指标体系,科学地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运作机制,指标定义及评分方式。今年5月,修订版文件已向公众征求意见,并将按规范性文件流程印发实施。

  二、关于推动人才资源合作共享的建议

  (一)关于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的问题。2019年,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同时出台《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考核认定办法》两个配套文件。目前,我市火炬园区和东区园区均已开园运营,两个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成,已进驻50多家知名的人力资本服务机构,为中山融入大湾区建设提供人才储备,为企业提供人力引进、人才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创投、科技等服务。按照《中山市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2020-2022年)行动方案要求,力争2025年前建成为省级产业园。为加快人才引进,我局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深圳国家人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加强互动交流。2020年11月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联盟工作会议和今年3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发展大会分别在我市召开,有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发展。

  (二)关于构建区域人才一体化评价体系消除人才流动障碍的问题。按照提案反映的内容,关于资格互认问题可以归纳为专业技术资格互认、职业资格互认、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互认等三种情况。一是关于专业技术资格互认问题。专业技术资格俗称职称,其等级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和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等情况,一般是行业内的等级考试,为行业的上级领导机构所认证。目前,广东省内的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由省人社厅进行统一综合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省外来粤人员需要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须重新评审确认,通过后发放我省职称证书。对于经广东省人社厅认证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省范围内是得到承认的。二是关于职业资格互认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根据《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现已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正逐步分批次压减。人社部、省人社厅围绕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下,正全力推进建立行业、企业、院校广泛参与、接受市场和社会检验于认可,共建共评共治共享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我市职业资格认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系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执行,提案中提及的跨境资格认证相关制度改革工作需由人社部、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我市贯彻执行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大力推进有利于打破跨境专业人才资格认证壁垒。三是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互认问题。根据《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中人社发〔2019〕195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所列61项职业资格的,在我市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不需办理确认手续或换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人才引进、人才评定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的职业资格申报,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我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诚挚感谢您对人才工作的关心支持。

  专此函复。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智宇,88260730、1392450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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