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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8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8-01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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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加强劳务派遣公司规范管理的建议》(建议第2022085号)收悉,经综合市司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劳务派遣管理工作的关心。您分析了我市劳务派遣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劳务派遣规范管理四点建议,建议切合实际且有效可行,具有前瞻性、可行性、指导性,为我市下一步谋划开展该项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有助于我市推进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依法用工,促进劳务派遣职工依法享有权利和利益,促进我市劳务派遣行业规范、和谐、可持续发展。

  一、关于“规范派遣用工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建议

  我们吸收采纳该建议。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劳务派遣机构用工行为。一是严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入口关”。对于注册资金不到位、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与开展业务不相适应、劳务派遣制度不合法等情形不予许可。二是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宣导。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专题宣传月、宣讲会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积极主动引导劳务派遣单位规范经营行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台账,列明被派遣劳动者基本情况、所在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建立、完善并依法妥善管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依法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自觉接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三是把好劳务派遣企业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审验关”。加强企业申报数据与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市场监管、税务系统等数据比对,将年度核验结果为不合格、无业务的劳务派遣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全市劳务派遣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二、关于“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优化公司内部管理”的建议

  我们吸收采纳该建议。多年来,我市要求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一是要求劳务派遣机构要切实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不能“只派不管”,用工单位要公平对待劳务派遣员工,实施“同工同酬”,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与企业员工相同的培训机会和竞争晋升平台,鼓励劳务派遣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是用工单位不得滥用与劳务派遣机构约定的劳务派遣工灵活退返机制,劳务派遣机构发现用工单位侵害劳务派遣工利益时要及时与用工单位交涉。三是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完善激励制度。一方面在完善分配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更多层次的奖励措施,实行按岗位定薪酬,让员工看得见、拿得到。另一方面,建立科学绩效考评制度,对表现出色、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做到贡献和收入对等。最后,采取相应的身份转换措施,即劳务派遣员工向合同制员工转换,使得优秀的员工能真正融入公司,以增强企业员工的安全感和团队的稳定性。四是倡导用工单位把劳务派遣工组织到工会当中,建立派遣工代表分团或小组,让其代表派遣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切实维护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政治、劳动经济等切身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劳动关系。

  三、关于“创新劳动监察机制,加强异地联合执法”的建议

  我们吸收采纳该建议。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劳务派遣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每年联合多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等,依法严肃查处非法派遣、欠薪欠保、同工不同酬、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等违法行为。一是对于跨地市劳务派遣涉及违法行为的监管方面,我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规定,加强和涉案属地人社部门的配合协作,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二是对于市内跨镇街劳务派遣涉及违法行为的监管方面,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严格落实案件管辖原则和首问负责制要求,不断规范监管,避免监管推诿和缺位问题,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是市司法局正统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探索出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制度,要求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从市镇两级职责划分等角度,制定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办案机制、市镇两级权责清单等机制,可有效解决跨区域联合执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关于“搭建劳务派遣平台,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的建议

  我们吸收采纳该建议。近年来,我市落实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指导意见,优化升级劳务派遣管理系统,实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促使我市劳务派遣机构成立劳务派遣协会。一是建立劳务派遣诚信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开展劳务派遣企业评优活动,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氛围,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结果、不按时在网上申报劳动用工信息或不如实申报劳动用工信息等内容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劳务派遣单位。二是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相关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尤其是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中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积极配合发起部门实施“劳动用工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检查各类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并及时归集检查结果到企业名下,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登记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抽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向社会公众公示,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信用约束。三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开展“139”专项行动,鼓励和支持我市有实力、有潜力的劳务派遣机构做大做强,成立劳务派遣行业协会,支持行业根据我市劳务派遣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劳务派遣服务标准,制定劳务派遣协议示范文本供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参考;建立劳务派遣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提升从业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守法经营、诚信服务、遵守服务标准,防范劳务派遣单位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服务价格,不参与恶意竞争及恶性价格竞争,不做虚假服务承诺,共同营造良好劳务派遣用工秩序。

  专此答复,再次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劳务派遣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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