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搜索: 人才引进 社会保险 创业 培训补贴 技能鉴定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结果公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29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8-01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

周礼坤委员、俞锦梅委员、冯靖琪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完善备案登记和审核制度的建议》(提案第131296号)收悉,经综合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关心。你们提出的完善备案登记制度、设立审核制度、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工程款担保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等建议,思路清晰、措施详实,我局完全吸收采纳。提案建议对于我市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极有价值,具有很强的工作针对性、可行性和指导性。

  一、关于完善备案制度的建议

  吸收采纳提案建议。2021年8月9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山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通知》(中人社发〔2021〕79号),要求总承包单位依据实名制考勤信息,每月制作总包单位、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所管辖的在建工程项目通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平台”向开户银行提交支付农民工工资(含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申请,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市交通运输局已按照职能加强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业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市水务局于2021年3 月29 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台账的通知》,要求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实名制管理、工资分账管理、工资保证金管理等各项工作台账,并每季度报市水务局进行备案。

  二、关于设立审核制度的建议

  吸收采纳提案建议。工程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以落实“双随机”联合检查为抓手,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工资支付台账等相关资料的,按照《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记分标准》(2021版)进行诚信扣分;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提交的工资台账进行审核;市水务局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台账落实备案登记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对审核不过关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不积极的单位严格按《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规定记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三、关于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议

  吸收采纳提案建议。自2020年以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了《中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中人社发〔2020〕8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简化施工许可手续后完善工人工资保证金等资料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建函〔2020〕664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人社发〔2021〕33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下发了《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中人社发〔2022〕20号)。目前,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业务采用现金缴存、银行保函、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等三种方式办理,要求施工企业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或完成开工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新工程项目所在地(或项目部所在地)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工人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银行保函或支付保证保险凭证,经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按我市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施工单位在审批系统上传劳务工资保证金文件扫描件,对于未上传相关凭证的施工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予以诚信扣分;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落实工资保证金有关监督管理,将缴纳工资保证金与施工许可挂钩;市水务局要求水利项目在开工前必须提交工资支付保证金凭证,否则不予受理质量监督手续和开工备案手续。

  四、关于落实工程款担保制度的建议

  吸收采纳提案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通知》(中建通〔2017〕25号),要求我市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有甲乙双方的合同担保保函,并将房地产项目合同担保保函纳入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同时,根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手续的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要向住建审批部门提交建设单位资金落实承诺书。我市交通、水利工程基本都是政府投资项目,目前我市政府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全部列入预算,不存在工程款支付不及时问题。

  五、关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吸收采纳提案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修订了《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对于存在严重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的建设工程企业,可将其诚信等级降为D级。该办法根据企业诚信等级情况落实相关激励及惩戒机制,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对D级企业实行重点防范为主机制,实施警告制度、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实行信用惩戒机制,暂停D级企业的《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诚信档案》信息,暂停其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和承接新的工程业务。同时,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已与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工程网上办事系统等进行对接,通过政务云实现数据交换,将我市建筑企业诚信情况应用于多个领域,社会公众也可登录我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网站查看各建筑企业诚信等级,了解企业诚信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8月30日印发了《中山关于发布<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记分标准>(2021版)的通知》(中建通〔2021〕87号),其中对建筑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用工登记、严重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设置诚信扣分条款。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2021〕212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公路水运企业不良行为及良好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中交〔2021〕213 号),加强对参建企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市水务局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以及不良信用行为记分标准,加强对用工企业用工情况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的诚信管理,对严重欠薪企业坚决按照规定列入“黑名单”。市发展改革局通过中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归集行业主管部门所推送关于欠薪的行政处罚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山”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建设联合奖惩应用系统,并嵌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中山政务服务网,做到“逢办必查”,对于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参与政府采购等流程时依法予以限制,从而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以规范企业守法诚信行为。

  接下来,我局将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抓紧抓实抓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进一步细化工资保证金管理、分账管理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将欠薪治理关口前移,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实现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