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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34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8-01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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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文龙等22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劳务派遣、外包等中介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提案第131342号)收悉,经综合市发展改革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提案分析了我市劳务派遣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三点思路及建议,建议切合实际且有效可行,具有前瞻性、可行性、指导性,为我市下一步谋划开展该项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有助于我市进一步厘清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界限,保障劳务派遣职工和劳务外包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劳务派遣市场和谐、有序、可持续发展。

  一、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外包的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社会保险购买及同工同酬机制”的建议

  我们吸收采纳该建议。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加强劳务外包用工监管。一是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宣导。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专题宣传月、宣讲会等多渠道、多形式向使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较多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宣传,积极主动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外包机构和用工单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厘清用人主体责任,依法参加社保保障劳动者社保权益,实施同工同酬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等,自觉接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加强劳务派遣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加强系统数据与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市场监管、税务等数据比对,实现对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用工的实时动态监控。完善实行网上公示制度,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备案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专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同工同酬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假外包、真派遣”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跨地区劳务派遣信息通报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制度,有力打击利用跨地区派遣逃避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行为。三是加强劳务外包用工监管。当前劳务派遣、劳务外包领域存在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以“假外包、真派遣”逃避法律责任、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扰乱劳动用工秩序。对此,各镇街定期排查劳务外包用工情况,对劳务外包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等事项重点关注,规范劳务外包企业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四是厘清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边界。防止机构借“劳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规避劳务派遣规制,积极防范“假外包、真派遣”。紧紧抓住劳动者在谁的监督指挥下从事劳动关键环节认定“假外包、真派遣”,如劳务外包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进一步深入调查双方是否构成劳务派遣关系:在外包的业务方面,发包方对劳动者的工作业务量、内容等与业务直接相关的内容进行指挥管理;在对劳动者管理方面,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加班、日常考核与处罚等与劳动者相关的事项由发包方监督管理;在劳动纪律方面,劳动者需遵守发包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对“假外包、真派遣”的用工行为,严格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二、关于“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外包机构储备金制度,设立储备金账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建议

  我们吸收采纳该建议。为有效处置劳资纠纷,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妥善解决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总工会于2018年7月联合出台了《中山市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周转金使用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负责人逃匿或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等原因,导致被拖欠工资且临时生活困难的劳动者。故劳务派遣机构或外包机构出现上述情况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三、关于“加强指导监督,规范劳务派遣、外包机构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标准及健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

  我们吸收采纳该建议。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劳务派遣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每年联合多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等,依法严肃查处非法派遣、欠薪欠保、同工不同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和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等违法行为。一是对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招聘或用工过程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二是日常监管中发现劳务派遣单位涉嫌虚开发票、冒用公民信息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和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行为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税务部门。三是对于“规范管理费相关标准”的建议,按照政府部门“三定”方案规定,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均没有定价权限,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全市劳务市场的收费监管工作,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宣传、广告等涉及其职责的行为进行大力整治,依职责依法对劳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促进我市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专此答复,再次诚挚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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