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桂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的建议》(建议第2024092号)收悉,经综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意见,现答复如下:
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建议主要为:一是理清各层级各部门职责,二是探索建立现代化工资支付治理机制,三是探索实行快查快判快执行程序,四是探索设立应急资金池制度。以上建议我局完全吸收采纳。提案建议对于我市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很有价值。
一、关于理清各层级各部门职责的建议
一是细化《广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职责清单》。
建议采纳。参照《广东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组成人员和工作机制的通知》(粤治欠发〔2020〕1号),我市于2020年9月将原“市预防化解处置劳资纠纷及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更名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24个部门组成政府系统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并出台《中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各镇街参照市的架构成立了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2023年6月,市领导小组印发《中山市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方案》(中治欠发〔2023〕1号),明确要将源头治理欠薪作为各镇街、各部门“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同时,再次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程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人民法院、工会部门等重点单位职责分工进行了再次明确。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和多部门上下联动机制。
建议采纳。2024年5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中府办函〔2024〕33号),明确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肖展欣担任,并增加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为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深入推进源头治理欠薪工作。2024年4月,重新修订印发了《中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第九条规定“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领导小组向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作为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2019年1月,市人社局印发《中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暂行规定》,明确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域对七种情形进行责任追究。
2023年3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四项工作机制的通知》(中治欠办发〔2023〕3号),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制、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专项治理机制、工资支付预警机制、根治欠薪工作责任“一对一”包干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集中接访机制、欠薪案件“案结事了”“双交办”“提级办理”工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14项工作机制,不断强化“上下联动一条心、横向协调一股劲、内部统筹一盘棋”工作格局和氛围。同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不断强化工作督导,围绕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召开重点部门专项工作会议,针对工作不足开展督办、提醒。2024年以来,共对镇街及重点成员单位下发《督办函》《提醒函》33份,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关于探索建立现代化工资支付治理机制的建议
一是探索建立债权银行质押工资代付机制。
建议采纳。市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通知》(中人社发〔2021〕79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立专用账户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同时,要将施工合同和专用账户开立凭证报工程项目或项目部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依据实名制考勤信息,每月制作总包单位、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并通过实名制平台向开户银行提交支付农民工工资(含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申请,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023年5月,市治欠办印发了《中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方案》,归集各行业主管部门、商业银行、保险机构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各相关部门同步升级自身系统,全面采集数据并做好数据对接。相关项目均纳入市级平台监管,实现数据及时、完整更新,并配备专人负责。2023年11月,全面完成与省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市级平台及时有效处置预警信息,对部、省下发的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核实处置,强化预警监测。
二是健全工资支付征信管理制度。
建议采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加强劳动保障诚信机制建设,落实信用联合惩戒。2024年以来共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10家用人单位,并推送省市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向社会公布2批次21家用人单位(个人)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通过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引导用人单位诚信守法经营。
2020年11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修订了《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对于存在严重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的建设工程企业,可将其诚信等级降为D级。根据《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中建规字〔2020〕4号)第十四条,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对D级企业实行重点防范为主机制,实施警告制度、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实行信用惩戒机制。同时,暂停D级企业的《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诚信档案》信息,暂停其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和承接新的工程业务。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已与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工程网上办事系统等进行对接,通过政务云实现数据交换,将我市建筑企业诚信情况应用于多个领域。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2021年8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发布<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记分标准>(2021版)的通知》(中建通〔2021〕87号),其中对建筑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用工登记,严重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设置诚信扣分条款。
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2021〕212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公路水运企业不良行为及良好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中交〔2021〕213号),加强对参建企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市场运行机制。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及不良信用行为记分标准均对欠薪行为明确了记分标准,市水务局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加强对用工企业用工情况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的诚信管理,坚决将拖欠工资企业列入“黑名单”。
市发展和改革局通过中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归集行业主管部门所推送关于欠薪的行政处罚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山”网站上进行公示。运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并嵌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中山政务服务网,做到“逢办必查”,对于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参与政府采购等流程时依法予以限制,从而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以规范企业守法诚信行为。
三、关于探索实行快查快判快执行程序的建议
建议采纳。2017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小额案件速裁绿色通道服务办法的通知》(中劳人社仲委字〔2017〕2号),对建立速裁绿色通道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积极推进仲裁清案治理攻坚工作,落实欠薪案件快裁快审机制;2022年9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监察、调解组织和仲裁确认衔接机制,制定《中山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规定》,规范部门调解文书,统一材料审查标准,做好调解书审查衔接工作。2024年以来,全市仲裁机构审查确认调解案件139宗;2023年8月,我市建立中山市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工作机制,全市共建立12个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纳入速裁通道,2024年以来,全市受理农民工案件733宗,涉及811人6535.23万元,平均办理时间23.3天。
市两级法院落实“三优先”原则,畅通欠薪执行案件绿色通道,综合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形成全方位治疗欠薪高压态势,有效解决劳动者“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问题。农民工欠薪案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进入诉调对接程序,农民工可持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对进入诉讼的农民工欠薪案件,法院尽量缩短办理周期及一、二审法院案卷流转周期,做到案件快审快结快执行。
市公安局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加强法律干预,敦促还款。在接报警情线索后,结合实际视情协助人社部门开展调解,阐明法律责任,明确对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显著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依法不予立案,已立案的可撤销案件。二是加快侦查进度,缩短期限。对需要立案侦办的,立即开展立案侦查,在查清犯罪事实、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缩短侦查期限,为快诉、快判、快执行打牢基础。三是用好强制措施,形成震慑。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及时采取刑事拘留,对羁押期间积极支付欠款的,酌情采取取保候审,凝聚执法压力,形成法律震慑,敦促及时还款。
四、关于探索设立应急资金池制度的建议
建议采纳。2023年11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中山市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中人社发〔2023〕93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市、镇(街)两级周转金。市本级启动资金为600万元(以后每年可进行追加),其中市级周转金由财政部门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部门财政预算300万元、市总工会首次筹集300万元。镇(街)根据当地实际,按不低于100万元标准筹集资金。对符合垫付条件的劳动者,原则上按照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垫付工资用于解决劳动者生活困难;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累计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可适当提高垫付标准,但不得超过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60%。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根治欠薪领导小组牵头部门作用,抓紧抓实抓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积极前移源头治理欠薪关口,严密督促各工程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成员单位认真落实监管,努力营造“不想欠、不能欠、不敢欠”的社会氛围,为实现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