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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2017-03-07  信息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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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中提到“离岗期间,原单位按本人离岗前一个月缴费基数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根据我市实际,社会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执行中遇到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径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88321617。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科技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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