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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2012-06-08  信息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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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9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原则,不断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全面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坚持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坚持职业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培训资源的作用,引导职业培训紧贴企业实际和市场需求;坚持职业培训高端带动、梯次发展,加快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二)主要目标。紧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推动职业培训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强活力,着力提升本市劳动者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间,新成长劳动力均能接受职业培训,企业在岗职工得到技能提升培训,有创业愿望和初次创业者均能享受创业培训。每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8万人次,“十二五”期末,全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比重达28%,基本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壮大需要。

二、职业培训分类

(一)就业技能培训。对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应根据其就业需要和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重点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二)在职员工培训。鼓励企业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职工适应技术更新和岗位转换的能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通过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竞赛、“名师带徒”等措施,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企业自主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通过技能竞赛选拔高技能人才。

(四)自主创业培训。对于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人员,广泛开展“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对于初次创业人员,广泛开展“提升你的企业”培训。建立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见习、创业跟踪服务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

(五)特殊人群培训。对于服刑在羁人员等特殊人群,在其服刑在羁期间,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刑满解羁后适应社会、重新就业的能力。

三、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快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原则,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面向社会开放的公益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各类职业技术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适应劳动力转移就业需要,在镇区建设集职业培训、技能实训、技能鉴定和推荐就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依托职业技术院校和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站(室)。

(二)加强职业培训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培训机构及培训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对参加培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推广实施远程职业培训,积极开展网上培训,加强远程培训、网上培训相关技术支持和课件开发。

(三)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技能标准,加快职业培训计划大纲、培训教材和鉴定题库的开发更新,为职业培训和鉴定提供技术支持。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师资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

(四)强化职业技术院校社会培训功能。鼓励职业技术院校按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调整专业结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重点产业特别是具有中山特色专业的职业培训。支持我市职业技术院校充分利用其师资队伍、实训场地、设施设备等有利条件,积极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提升职业培训能力。

(五)鼓励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完善扶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加大民办职业培训品牌培育力度,探索制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办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就业等环节的指导监管。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或服务等方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四、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一)建立促进就业培训体系。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要,深化职业培训制度改革。以就业为目标,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定向培训、职业见习等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职业培训指导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进行培训。各镇区要完善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为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异地务工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求职登记、职业介绍“一站式”服务,积极组织辖区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促进其实现就业或再就业。

(三)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企业是职业培训主体,鼓励企业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鼓励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全面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职业技术院校应根据本市产业结构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突出就业技能教学,提高毕业生就业技能,促进其稳定就业。民办培训机构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设置培训工种,突出技能训练,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学员就业率。

(四)建立技能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备设施,充实考评人员,提高考评质量,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完善社会化鉴定与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和考核鉴定模式内容,努力建立一套可行的培养评价模式。继续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

(五)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出台职业技能竞赛相关规定,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程序。对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各镇区、行业、企业、院校、协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各类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积极选拔本市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家、省级大赛,为发现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六)建立职业培训联盟。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为基础,职业培训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培训联盟。充分利用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建立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联合的职业培训网络体系,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职业培训。发挥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及行业组织的优势和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动员农村劳动力、青年职工、女职工积极参与培训。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定向订单式培训。深化校企合作,鼓励采取企业办学和院校设厂双轨培训模式,合作共建实训基地(中心)。

五、加大职业培训扶持力度

(一)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健全培训补贴制度,发挥培训补贴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实施就业技能培训资助制度,培训资助按参训人选择的培训形式、项目和等级,以公布的项目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培训补贴目录内的培训项目且鉴定合格,或参加定向培训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标准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但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标准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标准60%给予补贴。

本市户籍服刑在羁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享受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退役士兵、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完善企业培训补贴政策。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按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标准100%给予企业补贴。企业组织员工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中级工以上培训的,按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标准50%给予企业补贴。

(三)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凡符合政府有关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规定的培训成果,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及高技能人才培训,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承担政府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运用促进就业资金,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教材、技能鉴定考核题库开发、师资进修培训等基础工作进行扶持。镇区财政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分布情况,支持鼓励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全面提高职工整体素质。严格规范使用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就业补助专项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变相挪用或转为他用。

(五)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员工应不少于60%。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企业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集体协商的范围,接受企业职工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业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应统筹使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六)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建立培训资金实名管理制度,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以及申领职业培训、鉴定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跟踪管理。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管,市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防止骗取、挪用等现象发生,强化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职业培训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把职业培训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国资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培训规划。根据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要求,在综合考虑本市劳动者职业培训实际需求、社会培训资源和能力基础上,制定全市中长期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各镇区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劳动力资源供求情况等,制定本镇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三)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社会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继续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七、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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