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汪洋书记关于改善民生的重要指示,以及朱小丹省长在省十件民生实事工作汇报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展改革委 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及《关于完善我市人才入户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中府办〔201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高技能人才是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力量。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探索推行技能人才入户、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受到广大异地务工人员欢迎,得到国家和省的充分肯定。当前,省委、省政府把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列为2012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工作,明确2012年11月底前将所有未入户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入户城镇工作对象范围,有入户意愿的高技能人才均实现入户,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紧抓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创造良好入户条件和社会氛围,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二、高技能人才入户对象范围和办理程序
(一)对象范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入户:
1.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
3.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市政府民生办公区设立高技能人才入户“一站式”服务窗口,负责全程办理高技能人才入户。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由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按《中山市技能人才引进办事指南》要求,备齐所需资料,一次性提交至业务受理窗口。
2.受理。窗口初步核对资料无误后,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审核。服务窗口受理申请人材料后,将申请资料转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局及相关镇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初审。汇总相关单位意见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批,如无资料补充或更改情况,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高技能人才入户审批,发出入户办理通知书。
4.入户。
(1)申请人持入户通知书,到市公安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高技能人才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可直接入家庭户;无合法产权住所的,其本人迁入单位集体户或镇区人才公共户,其配偶、直系亲属均可随迁。
(2)应届毕业生按照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
(3)暂不愿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公共服务。
三、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
(一)认真摸清底数。各镇区要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准确地摸清辖区内高技能人才数量及个人基本信息,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工作台账,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动态管理,于10月底前将调查情况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上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技工教育和人力资源市场科 李雪,联系电话:88230673,传真:88230674,电子邮箱:1921868557@qq.com)。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渠道,大力宣传我市高技能人才入户政策,把政策落实到每个企业、宣传到每个人才。
(三)完善服务管理。公安部门要牵头加强户籍管理服务,各镇区组织人事、人口计生等部门每季度要对人才公共户人员进行跟踪检查和情况分析,及时解决计生、遵纪守法等方面问题。各镇区组织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库,做好人才信息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好高技能人才。
(四)强化督查机制。为落实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市政府建立督查和月度通报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牵头组织对各镇区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每月初对各镇区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2.9万名高技能人才入户任务。
附件:1.中山市 镇(区)高技能人才摸底情况明细表
2.中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任务分解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