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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组织部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2015-07-18  信息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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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党工委、各镇区党委(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22号)、《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精神,为进一步密切党与人才的联系,特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现就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通过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畅通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优秀人才的渠道,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优秀人才在“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事业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联系对象
《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所列一至六层次人才;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职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各领域、各行业、各战线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人才。
三、联系内容
  1、政策宣传。经常向联系对象介绍当前形势,宣传中央和省市的重要会议、决议、决定精神,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2、咨询意见。根据需要邀请联系对象参加全市重点规划、重大决策及重要科研项目的研讨、论证和咨询,发挥他们在领导决策中的智囊和参谋作用。
3、支持帮助。及时了解联系对象在科研、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镇区及时解决他们工作中的困难,为专家人才快出成果、多出成果创造良好条件。
4、关心爱护。关心联系对象及其家属在工作、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保障情况,倾听他们的呼声和要求,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召开座谈会,向联系对象通报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听取他们对市委、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信息沟通。采取电话、短信、信函、电邮等方式,保持沟通和联系,及时与联系对象互通情况,交流信息。
3、走访座谈。利用下基层检查工作、调查研究等机会,了解联系对象的生活、工作等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4、节日慰问。利用中秋、春节等节假日,组织联欢、慰问活动,与联系对象交心,沟通感情、增进友谊。
  五、组织领导
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才办具体负责。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2年调整确定一次联系对象。

市委、市政府领导联系优秀人才代表由市委组织部和各有关部门、镇区共同确定。各部门、各镇区要参照本意见,制定本部门、本镇区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选定相应的联系对象。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市人才办沟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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