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搜索: 人才引进 社会保险 创业 培训补贴 技能鉴定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人才引育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实施《中山院士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2013-04-16  信息来源:本站 
分享:
 
火炬开发区党工委,各镇区党委(党工委),市直各正处级以上单位:
为加快我市院士工作站建设,吸引更多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并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实施《中山市院士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原第九条“市级院士工作站经批准后,由市级财政给予补助经费30万元。被批准为广东省级院士工作站的,市级财政再给予经费配套,省资助额在20-50万元(不含50万的),配套支持10万元;省资助额在50-200万元的,按已获资助额的30%配套。上述经费首期拨付总额度的70%,经考核合格的,剩余款项分两年等额拨付。补助经费和配套经费在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院士工作站的工作条件改善、项目研究和人才培养等。”调整为“市级院士工作站经批准后,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拨付补助经费100万元(含省级院士工作站的配套经费)。补助经费在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院士工作站的工作条件改善、项目研究和人才培养等”。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