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管理,确保我市评审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必须接受人事局的指导和监督。
二、各专业在评审前组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人事局、评委主任、专业主管局及协会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当年的评审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电话设在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设立条件
(一)必须是合法注册机构,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
(二)必须是行业中具代表性的学术专业团体。
(三)拥有200平方以上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完备的办公设施。
(四)有2名以上专业人员(含兼职)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具体事务,工作人员有较强的法纪观念和政策水平,熟悉评审工作各项规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职能。
(一)负责拟定评审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作出具体的评审工作日程表,届时通知评委会委员和学科(专业)组成员参加评审会议。
(二)负责受理属于本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如发现非本评委会范围的,应迅速向领导小组汇报及时转送到对口专业评委会评审。
(三)所受理的材料必须经人事局审核后才能推荐到评委会。对已经审核的材料按专业(学科)分类、登记,并安排评审。
(四)评审费收入按规定必须专款专用,日常工作部门须编制评审费用收支情况预算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要求。
(一)日常工作部门的人员要接受职称主管局有关职称政策、业务的培训。
(二)按照市有关职称工作的部署,认真做好本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各项评审准备工作。严格执行申报时间、评审时间、申报条件、评审程序、评审收费及本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受理材料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材料审核从四方面审查:一是严格审查申报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有没有按规定进行公示;二是审查申报的资格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是否一致;三是审查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符合要求;四是所审查申报的资格是否属于该评委会的评审范围。
(四)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按时完成评审任务。
(五)日常工作部门在材料受理时,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做到公平、公正,如有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行为,撤回承办职称的业务,并通报批评。
六、本管理细则由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