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和《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办资格
广东省范围内的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在广东省申请设立技工学校。
二、设立条件
(一)举办者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申请设立的技工学校应当符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技工教育的宏观规划。
(二)申请举办技工学校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技工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技工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比例、方式、权利和义务等。申请中外合作举办技工学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设立的技工学校应有明确的学校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2.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规范、明确为“广东省XX技工学校”或“XX市XX技工学校”。
3.未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世界”、“国际”字样,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冠以“广东”、“粤”字样。
(四)符合国家和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三、申报材料
申请设立技工学校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详见附件2-“八、申报材料目录表”)。
(一)申办报告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广东省技工学校申报设立申请表》和《广东省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评审表)》,分别一式三份。
(二)举办者相关情况,包括名称(姓名)、地址(住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法人资格或身份证明材料。
(三)拟办学校筹备情况,包括办学场所、办学资产、专业设置、设备配备、人员配备(含学校领导班子、教师、财会人员)管理架构及管理制度、图书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民办技工学校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五)学校针对专家组评审意见制定的完善方案(评审后提交);
(六)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举办者按照有关规定备齐申办材料后,正式向审批机关提请申报。其中,省级(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申办技工学校,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市(县、区)级(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申办技工学校,在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交材料。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依法将需要补正的资料及其他事项告知举办者。
(二)审批机关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不少于5名的技工教育国家级、省级督导员组成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对明显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不组织专家评审。
(三)专家组在审核申报材料、实地考察评审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形成书面评审报告报审批机关。
(四)审批机关对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复核,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拟批准设立的,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共平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未收到有效举报的,正式下达批准文件,民办技校同时发放办学许可证。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技工学校,自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审批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将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同时列明不予批准的理由、依据。如申请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六)审批工作完成后,审批机关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对批准设立的技工学校向社会公告。
五、审批时限
申请正式设立技工学校的,审批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举办者补正材料所需时间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六、评审流程
(一)申办学校按设置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提交与评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由审批机关、专家组分别对申办学校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双重审核。
(三)由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评审。现场评审工作流程如下:
1.举办者汇报申办情况,内容包括学校所设地技能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设办情况、现有办学条件、存在问题、学校发展规划等。
2.实地考察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情况。
3.专家组分小组审核申办学校提交的原始佐证资料,按评审标准分析申办学校的达标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打分,填写评审细则表,经充分讨论后,拟出各小组评审意见。
4.召开专家组会议,审核各小组的评审意见,复核评审细则表中各条目评分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拟出专家组对申办学校的反馈意见。
5.专家组成员对达到合格标准的申办学校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前先选出唱票、监票和计票人员,投票后进行统计并宣布结果,要求所有评审人员在《评审工作组专家表决结果》上签名。
评分结果:按照《广东省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进行评审,第01、02、08-1、13、15条为否决项;03、04、05、07条为考察项;其余为评分项,共100分。否决项全部达标,考察项基本通过,评分项得分≥85分(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举办技工学校得分≥75分),为合格;否决项有一项不达标或评分项得分少于85(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举办技工学校得分少于75),为不合格。
投票结果:全票同意为一致通过;2/3以上(含2/3)票同意为基本通过;低于2/3同意票为不通过。投票结果为一致通过和基本通过的可上报审批;结果为不通过或未达到合格分的,一年后方可重新申报,由审批机关重新组织评审。
(四)召开评审反馈会议,将评审意见向申办学校进行反馈。程序如下:
1.进行小组反馈。反馈内容包括:
(1)介绍本小组成员;
(2)说明本小组评审条项;
(3)汇报各条项评审情况,扣分要说明原因;
(4)对小组的所评内容提出评审意见,包括基本情况(成绩与不足)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专家组组长反馈综合的评审意见与专家评审结果。
3.听取受评学校意见。
七、其他事项
各审批机关要按照本办法,结合行政许可标准化要求,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八、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4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评审表)》
2.《广东省技工学校申报设立申请表》
附件1
广东省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
(评审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四年 月
01依法举办(否决项)
自评分 | 专家评分 |
标准: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 |
01评分办法(否决项) 技工学校的设立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技工学校设立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及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学校举办者申请举办技工学校的请示。 ②学校举办者(公办技工学校主管部门、民办技工学校投资主体)拟举办技工学校的会议记录、决议或其他相关文件。 ③民办技工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相关材料,包括成立决议、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等;民办技工学校校章程。 ④在广州市以外的地(市)设立省属技工学校,需提交当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同意函。 | |
自评: | |
专家评价: |
02 开办资格(否决项)
自评分 | 专家评分 |
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 |
02评审办法(否决项) 举办者必须是广东省范围内的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违法、违规等相关行为。设立的技工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技工教育的宏观规划,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举办者为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提供机构、单位或组织的法人登记、企业工商登记等相关证明资料。 ②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证件和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证明材料。 | |
自评: | |
专家评价: |
03办学方向(考察项)
自评分 | 专家评分 |
标准: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 |
03考察内容(考察项) ①办学指导思想正确,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 ②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服务。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学校近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3-5年)发展规划。 ②学校拟设地技能人才需求调研报告。 ③与其它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有合作办学经验的,举办者应提供有关资料。 | |
自评: | |
专家评价: |
04办学定位(考察项)
自评分 | 专家评分 |
标准: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 |
04考察内容(考察项) 学校定位明确,办学模式符合要求。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学校筹建工作报告。 ②学校技能人才培养方案。 ③学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部门职能。 ④学校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服务等方案。 | |
自评: | |
专家评价: |
05双证书制(考察项)
自评分 | 专家评分 |
标准: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 |
05考察内容 (考察项) 明确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学校对学生取得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制度。 ②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 |
自评: | |
专家评价: |
自评分 | 专家评分 |
06领导班子(5分)
标准: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 |
06评分办法(满分5分) ①学校拟聘领导班子人数不少于3人,记2分,每少1人,扣1分。 ②学校拟聘领导班子成员资格符合要求的,记3分,其中1人不符合要求扣 1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公办技工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领导班子的任命文件,民办技工学校领导班子聘任合同。 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学历、技术职务、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证明材料。 | |
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价: | 评分( ) 扣分原因: |
07办学规模(考察项)
自评分 | 专家评分 |
标准: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 |
07考察内容(考察项) ①三年内计划达到办学规模要求(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举办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000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不少于600人)。 ②拟设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学校3年内达到办学规模的工作计划(含招生方案、基建投入、设备配备等)。 ②学校拟设专业可行性调研报告。 | |
自评: | |
专家评价: |
08-1教学场地(否决项)
自评分 | 专家评分 |
标准: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 |
08-1评审办法(否决项) ①有独立的校园校舍及教学、生活配套设施,产权明晰;校园校舍有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校园校舍为租用的,租赁手续应完备,租赁期≥8年(从申办当年起计算)。 ②校园校舍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标[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设立的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2.3万平方米(约3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4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注:其中校园校舍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不包括教职工宿舍面积。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校园校舍产权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校舍为租赁的,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 ②校园总体规划图、校舍各建筑物平面图等。 |
08-2教学场地(16分)
自评分 | 专家评分 |
标准: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 | |
08-2评分办法(16分) 理论教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设立的技工学校,理论教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学校拟设专业实习、实验场所平面图及面积计算。 ②学校理论教学场所平面图及面积计算。 | |
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价: | 评分( ) 扣分原因: |
09教学设备(12分)
自评分 | 专家评分 |
标准: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 |
09评分办法(满分12分) ①学校根据所设专业需求购置教学设备,配备的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举办的技工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200万元),达标记6分,每少30万元,扣 1分。 ②保证学生实习时1人1个工位,记3分,工位不足,酌情扣分。 ③常设专业教学设备基本配套记3分,教学设备不配套,酌情扣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学校拟设专业的实习场所工位分布和实习实验设备清单。 ②学校实习实验设备资产的有效证明,包括采购合同、固定资产评估报告等。 | |
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价:(注:包括已有的购置清单的实习设备) | 评分( ) 扣分原因: |
实习场所实习设备情况表
专业名称:
实习场所 名称 | 主要设备 (含配套)名称 | 数量 | 价值 | 先进性 | 完好情况 | 完好率(%) | 工位数 |
此表可续.
专用教室(实验室)设备
(仪器、教具)情况表
专业名称:
专用教室 (实验室) 名称 | 主要设备(仪器、 教具)名称 | 数量 | 价值 | 先进性 | 备注 |
此表可续
10学校设施(20分)
自评分 | 专家评分 |
标准: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 | |
10-1评分办法(满分8分) ①具备设施完善的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人均不少于 ②具备设施完善的学生食堂,设施齐备,记4分,设施不完善,酌情扣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学校学生宿舍面积计算和设施配置清单。 ②学校学生食堂设施配置清单。 | |
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价: | 评分( ) 扣分原因: |
10学校设施(20分)
自评分 | 专家评分 |
标准: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 | |
10-2评分办法(满分6分) ①体育运动场所面积≥4000平方米(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举办的技工学校,体育运动场所面积≥3000平方米),记 4分,每少1000平方米,扣1分。 ②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记2分,不能满足要求,酌情扣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体育运动场所平面图及面积计算。 ②体育设备清单。 | |
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价: | 评分( ) 扣分原因: |
学校主要运动场地、体育设备设施器材情况
运动场 名称 | 篮 球 场 | 足 球 场 | 排 球 场 | 田 径 场 | 羽毛 球场 | 体 操 房 | 乒乓球场 | 其他 | 合计 | |||
面积 (平方米) | ||||||||||||
租借面积 (平方米) | ||||||||||||
跑道长度(米) | 跑道数 | |||||||||||
器材名称 | 数量 | 器材名称 | 数量 | 器材名称 | 数量 | |||||||
此表可续
自评分 | 专家评分 |
10学校设施(20分)
标准: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
10-3评分办法(满分6分) ①有教师、学生阅览室,记2分,缺一室,扣1分。 ②图书馆纸质图书两年内藏书量≥8000册(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举办技工学校,图书馆纸质图书藏书量≥5000册),记1分,不达标,扣1分。 ③专业书籍≥40%,记1分,每少500册,扣0.5 分。 ④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记2分,不能满足要求,酌情扣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学校阅览室有关资料。 ②学校图书馆纸质图书藏书目录或图书清单。 ③学校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的软硬件设备清单。 |
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价: | 评分( ) 扣分原因: |
11教师配置(10分)
自评分 | 专家评分 |
标准: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
11评分办法(满分10) ①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记3分,低于1:25,记0分;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记2分 ,低于60%,记0分。 ②兼职教师(指外聘临时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记2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③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记3分,每低3%,扣1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学校师资队伍招聘实施方案。 ②现有和拟聘教师队伍汇总表。 ③学校师资队伍中长期(3-5年)引进培养计划。 ④公办技工学校提供相关编制部门对设办学校的意见。 |
人数 项目 | 理论教师 | 实习指导教师 | 合计 | 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 | 计划招生人数:( ) 师生比:( ) 理论教师与学生比: ( ) 实习教师与学生比: ( ) 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与教师比:( ) 兼职教师数与教师总数比 ( ) | |
文化基础课教师 | 技术理论课教师 | |||||
专职 | ||||||
兼职 | ||||||
小计 | ||||||
注:此表填现已聘任和当年拟聘的教师数 | ||||||
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
专家评价: | 评分( ) 扣分原因: |
12教师资格(6分)
自评分 | 专家评分 |
标准: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
12评分办法(满分6分) 学校教师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记2分,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记1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技术理论课教师均具有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不低于30%,记2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ƒ实习指导教师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记1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现有和拟聘专任教师学历、职称、上岗资格、职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 |
自评: | |
专家评价: |
现有(拟聘)教职工情况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职业资格等级 | 拟任职务 | 专兼职 |
管理人员 | ||||||||
专任教师 | ||||||||
此表可续
13办学经费(否决项)
自评分 | 专家评分 |
标准:技工学校应具有与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学校标准。 |
13评审办法(否决项) ①办学经费来源明确、稳定。 ②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学校标准。 ③流动资金不少于200万元(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举办技工学校,流动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举办者出资办学的有效验资报告(含帐户存款、实物评估作价、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投资额等),并载明产权。 ②学校举办者出具的为学校发展提供稳定资金来源的承诺书。 |
自评: | |
专家评价: |
14管理制度(5分)
自评分 | 专家评分 |
标准:技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设置与技能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行政后勤服务、招生就业及培训工作等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 |
14评分办法(满分5分) ①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记1分。 ②学校机构设置合理(含设置必要的党群机构)并配备了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记2分。 ③制订了各项规章制度,记2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相关文件(如民办技工学校校章程,公办技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决议、文件)。 ②学校管理机构图;拟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③学校学生管理、后勤管理、招生就业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 |
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价: | 评分( ) 扣分原因: |
自评分 | 专家评分 |
15安全管理(否决项)
标准:技工学校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技工学校须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
15评审办法(否决项) ①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②安全、消防证照齐备,安全设施完备。 ③食堂卫生安全达标,食品安全制度落实。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③申办食堂卫生许可证相关资料(若食堂外包,外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式启用前补充提交食堂卫生许可证。 ④食品安全制度。 ⑤安全设备设施清单。 |
自评: | |
专家评价: |
16德育工作(8分)
自评分 | 专家评分 |
标准:技工学校应重视德育和学生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
16评分办法(满分8分) ①成立德育工作机构,制订德育工作方案和德育工作计划,记 3 分,不完善酌情扣分分。 ②制订班主任聘任、管理制度,记3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③制订学生社团管理制度,记2分,不完善酌情扣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德育机构架构及管理制度,德育工作方案、德育工作计划。 ②班主任聘任、管理制度等。 ③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
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价: | 评分( ) 扣分原因: |
17教学资料(8分)
自评分 | 专家评分 |
标准:技工学校应配有与所设专业相配套的教学文件和教材。实习课时应不低于教学总课时的50%。 | |
17评分办法(满分8分) ①执行《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教学管理资料完整,使用正式出版的教材,记5分,每缺1个专业教学计划、大纲等教学资料,扣1分,资料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②实习课时不低于教学总课时的50%,记3分,低于50%,记零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②学校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拟用教材目录和教学管理等资料。 | |
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价: | 评分( ) 扣分原因: |
18校企合作(10分)
自评分 | 专家评分 |
标准:技工学校应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建立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每个专业应有相应的合作企业。 |
18-1评分办法(满分10分) ①学校确立“校企合作”的办学方向,建立相应管理机构并职能明确,拟订校企合作办学制度,记 3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②拟建立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记 3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③每个专业至少与2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与合作企业一起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记 2分,不完善酌情扣分。 ④拟聘企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任教师的人数不少于本专业拟外聘教师总数的40%,记2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制度。 ②学校拟建立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及成员名单。 ③学校拟设专业与相关企业合作的意向书、制定生产实习基地方案和生产实习计划等。 ④拟聘企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教师的相关资料(包括聘任合同,拟聘人员职称、学历和职业资格证明文件等)。 |
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价: | 评分( ) 扣分原因: |
评审汇总表
资料序号 | 评估内容 | 满分分值 | 学校自评(分) | 专家评价(分) | 备注 |
01 | 依法开办 | 否决项 | |||
02 | 开办资格 | 否决项 | |||
03 | 办学方向 | 考察项 | |||
04 | 学校定位 | 考察项 | |||
05 | 双证书制 | 考察项 | |||
06 | 领导班子 | 5 | |||
07 | 办学规模 | 考察项 | |||
08-1 | 教学场地 | 否决项 | |||
08-2 | 教学场地 | 16 | |||
09 | 教学设备 | 12 | |||
10 | 学校设施 | 20 | |||
11 | 教师配置 | 10 | |||
12 | 教师资格 | 6 | |||
13 | 办学经费 | 否决项 | |||
14 | 管理制度 | 5 | |||
15 | 安全管理 | 否决项 | |||
16 | 德育工作 | 8 | |||
17 | 教学资料 | 8 | |||
18 | 校企合作 | 10 | |||
总 评 分 | 100 |
评审专家组意见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 参加论证 专家人数 | 其 中 | ||
同意票数 | 不同意票数 | 弃 权 | ||
评 审 意 见 | ||||
签名确认 | 专家组 签 名 | |||
举办者代表签名 |
说明:
1、申办学校必须按本评审表的条目顺序提供佐证材料。
2、本评审表共18条,第01、02、08-1、13、15条为否决项;03、04、05、07条为考察项;其余为评分项,共100分。否决项全部达标,考察项基本通过,评分项得分≥85分(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举办技工学校得分≥75分),为合格;否决项有一项不达标或评分项得分少于85(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举办技工学校得分少于75),为不合格。
3、每项累计扣分的总分超过该项标准分数的,记0分。
4、本评审表一式三份,于专家实地评审时提交,评审结束,各项内容填写完毕后,举办者、申办学校和审批机关各存一份。
附件2
编号:
广东省技工学校申报设立申请表
举办者:
拟办技工学校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所有内容必须真实无误。
二、拟办机构名称统一使用“广东省XXXX技工学校”或“XX 市XXXX技工学校”。
三、办学经费来源:①应明确是否属于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②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料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四、两个以上单位(个人)联合申请办学的,每个单位(个人)都必须填写《申请办学法人单位情况表》或《申请办学个人情况表》。
五、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附页。
六、本表格于申报时提交,办学机构获准成立后,举办者、申办学校和审批机关各存一份。
七、除填写本表外,申办者还需提供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敬告 一、在填表前,举办者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举办者对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举办者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四、举办者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清晰、洁净,不得涂抹。 现申请设立技工学校。本申请表填报内容及所附属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含虚假成分,谨此确认。 举办者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一、简 况 表
申请单位(个人) 名 称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申请单位(个人) 地址(住址) | |||||||||||||
拟办技工学校 名 称 | 地址及 邮编 | ||||||||||||
拟办技工学校 前 身 | 原审批 机关 | ||||||||||||
拟办技工学校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拟任校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
学校性质 | 办学层次 | ||||||||||||
申报专业 | |||||||||||||
办学经费来源 | |||||||||||||
现金总值 | 固定资产总值 | ||||||||||||
教学、实习、实验设备总值 | 教学、实习、实验设备总台套数 | ||||||||||||
图书馆藏书册数 | 报刊杂志册数 | ||||||||||||
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或 职业资格 | 从事教育 工作年限 | 身份 | 住址 | |||||||
校 园 占 地 及 建 筑 面 积 | 名 称 | 面积 ㎡ | 自有 | 租赁 | |||||||||
占地面积 | |||||||||||||
其 中 | 体 育 场 地 | ||||||||||||
实习场地 | |||||||||||||
建筑面积 | |||||||||||||
其 中 | 专用教室 (电教室) | ||||||||||||
电脑室 | |||||||||||||
语音室 | |||||||||||||
实 训 室 | |||||||||||||
实 验 室 | |||||||||||||
图书阅览室 | |||||||||||||
食堂 | |||||||||||||
办公室 | |||||||||||||
学生宿舍 | |||||||||||||
教师宿舍 | |||||||||||||
其 他 | |||||||||||||
注:1、办学经费中现金、固定资产及设备总值单位为“万元”。
2、首届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成员名单中,身份一栏为“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三者选一。
二、申请办学法人单位情况表
申请单位 名 称 | ||||||
法人证书 (执照)编号 | ||||||
地 址 | ||||||
电 话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电话 | ||||
申请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 电话 | |||||
申 办 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申办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举办者为个人的不用填写此表。
三、申请办学个人情况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照 片 |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
职 称 | 本人签名 | |||||||||||||
户 口 所在地 | ||||||||||||||
家庭住址 | 邮编 | 电话 | ||||||||||||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 电话 | |||||||||||||
本 人 简 历 | ||||||||||||||
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区何单位 | 任(兼)何职 | ||||||||||||
户 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 _______________同志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 盖 章 ) 年 月 日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签名 ) 年 月 日 | ||||||||||||
注:举办者为法人单位的不用填写此表。
四、拟办技工学校法定代表人情况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照 片 |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
职 称 | 本人签名 | ||||||||||||||
户 口 所在地 | |||||||||||||||
家庭住址 | 邮编 | 电话 | |||||||||||||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 电话 | ||||||||||||||
本 人 简 历 | |||||||||||||||
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区何单位 | 任(兼)何职 | |||||||||||||
户 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 _______________同志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 盖 章 ) 年 月 日 |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 同意_____________同志任拟办 技工学校法定代表人。 (盖 章 ) 年 月 日 | ||||||||||||
五、拟任校长履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照 片 |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
职 称 | 本人签名 | |||||||||||
户 口 所在地 | ||||||||||||
家庭住址 | 邮编 | 电话 | ||||||||||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 电话 | |||||||||||
本 人 简 历 | ||||||||||||
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区何单位 | 任(兼)何职 |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注: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附后。
六、现有(拟聘)教职工情况表
单位:人
教职工总数(不含 临聃) | 其中教职工分类及人数 | 其中实习工厂职工数 | ||||||||||||||||||||||
校领导 | 行政人员 | 教辅人员 | 理论课教师 | 实习指导教师 | 其他人员 | 管理人员 | 技术人员 | 工人 | ||||||||||||||||
人数 项目 | 合计人数 | 按学历层次分类 | 按教师职称分类 | 按职业资格等级分类 | ||||||||||||||||||||
研 究 生 | 大学本科 | 大 专 | 其 他 | 高 级 讲 师 | 讲 师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一级 实习 指导 教师 | 其 他 | 高 级 技 师 | 技 师 | 高 级 工 | 中 级 工 | 初 级 工 | |||||||||||
校级领导与教师基本情况 | 校级领导 | |||||||||||||||||||||||
理论 教师 | 本校教师 | |||||||||||||||||||||||
外聘教师 | ||||||||||||||||||||||||
实习 指导 教师 | 本校教师 | |||||||||||||||||||||||
外聘教师 | ||||||||||||||||||||||||
合计 | ||||||||||||||||||||||||
一体化教师 | 本校教师 | |||||||||||||||||||||||
外聘教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