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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9  信息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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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火炬区财政局、各镇(区)财政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一、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结合辖区内企业用工情况及劳动者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加强培训效果评估,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8〕344号)“企业在职培训补贴”和我市“就业十条”相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资金申报、使用、管理工作。每年第三季度,各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将本镇(区)次年的技能提升培训资金需求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资金分配方案纳入次年的部门预算。次年第一季度,市人力资社会保障局按制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分配到各镇(区)。各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应根据审核进度,及时进行资金申请拨付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作为,提高资金使用率;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市财政局配合做好专项资金预算监管、拨付等工作,并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市镇两级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其他事项。《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社〔2014〕13号)《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中人社发〔2014〕240)号)《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社发〔2015〕23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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