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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中山市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2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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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人社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中府办〔201931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7号 )精神,为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全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局拟开展相关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机构范围

  本市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院校、行业协(学)会培训中心、企业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工作室等

  二、备案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规行为和未了结的

  法律、经济纠纷;

  2.具有职业培训行业背景,2019年以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3.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经验丰富、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熟悉培训课程开发、培训教学的团队;

  4.具有核培训工种(项目)实训场地、设备和考核场地、设备,符合考核要求;

  5.具有专职的培训管理团队和技术服务人员。

  三、备案材料及方式

  1.有意向的培训机构请于2021331日前将《中山市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备案申请》(附件1相关佐证材料盖章版(含扫描件)报所在地人社分局备案。

  2.各人社分局要加强指导,协助培训机构做好材料申报工作。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当地优秀、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后向社会公布。

  3.开展职业培训的工种范围参考《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一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87号)(附件2;《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95(附件3;《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三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44)(附件4)。相关课程标准可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网址:https://www.gdhrss.gov.cn/gdosta/pxkc/20200724/3522.html)查看。

  联系人:黄霞娟,联系电话:88327755

  附件:1.中山市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备案申请

      2.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一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

      3.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

      4.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三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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