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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1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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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体育局下属教育事业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范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范围为我市教体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及各级教育教研机构(含镇街教体事务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等)中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副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学校(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教师竞聘推荐、材料审核、岗位聘用等相关工作。

  三、评价标准。实行省级、市级和学校标准相结合。市级具体评价标准不低于省级标准。各中等职业学校(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不低于省、市级标准的校级评价标准和竞聘标准。

  四、评审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中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评委库,注重遴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进入评委库,并按照省要求,组建评审委员会。

  五、下放评审权限。向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下放初级、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权。经授权开展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学校,相应组建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评委库和相关的评审委员会。各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初级、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权,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后开展自主评审。

  六、职称过渡。各有关学校、教育教研机构对现有在岗教师(教研员),按照原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做好改革前取得的职称统一填表登记过渡,并存入教师(教研员)个人档案(详见附件2)。

  七、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竞聘更高层级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八、受理申报材料时间。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文件精神,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2021年起,原则上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的1月至3月,在下一自然年的6月底前完成评审。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及受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职称资历年限计算。根据粤人社发〔2021〕38号文件精神,调整职称资历年限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一)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十、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从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省用人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进入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以下简称“原职称”),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重新评审的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重新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或备案,发放我省职称证书。通过重新评审后,申报人资历从原职称取得之日起算。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由开展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确认的申报材料包括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十一、成立领导组。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十二、工作要求。各学校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实现人员平稳过渡。有关改革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2号)

      2.中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工作细则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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