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转发你们,并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可用结余情况,确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元/人·月,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