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各人社分局、财政分局、基层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1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