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社分局,火炬开发区财政局,翠亨新区财政分局、各财政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各基层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