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
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6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
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政策解读
3.图解《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