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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篇——离婚冷静期
发布日期:2022-03-07  信息来源:中山市普法办 中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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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美和大强本是恩爱的夫妻,有一个可爱的儿子。小美为了家庭,辞去工作,当起全职太太。大强也拼命赚钱,希望能创造更好的生活,但与小美沟通及在家的时间也就更少。小美一人照顾小孩,独自面对柴米油盐,再加上缺少丈夫的陪伴,心里深受委屈。而大强一心工作,觉得妻子没事找事,不理解自己,让他疲于应对。两人矛盾日渐增多。终于在一次大吵后决定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

  由于只有一个小孩,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和债务,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很快签署了离婚协议。本以为当天就能拿到离婚证,不料,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现在离婚需要一个冷静期,《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夫妻二人需要离婚的,要共同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从民政局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如果任意一人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申请。如30天后,如两人铁了心要离婚,就得再去民政局申请离婚证。逾期两人既没有撤回离婚申请,又没有再到民政局申请发放离婚证的,民政局就不会给二人发离婚证了。

  两人回到了家,继续生活。冷静期满前一天晚上,儿子高烧不退,慌了神的小美叫上大强,赶紧把儿子送医院。经医生诊断,儿子感染了急性肺炎,需住院治疗。随后的几天里,大强白天上班,晚上到医院守着儿子。看着大强忙碌的身影,小美体会到丈夫的不容易。小美每天在医院、菜市场和家里来回奔波,大强也很是心疼。在两人的悉心照顾下,儿子康复出院。经历了这件事后,两人都发现了对方的好,在小孩出院的第二天,一起到民政局撤回了离婚登记的申请。

  其实,《民法典》给协议离婚设置冷静期的目的,系可以为双方化解突发的矛盾创造一个缓冲的空间,有利于维系婚姻家庭关系。家和万事兴,美好生活需要夫妻双方多一点理解,多一些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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