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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篇——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22-03-14  信息来源:中山市普法办 中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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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壮和小芳婚后到珠三角打工,通过买车跑运输的方式,慢慢有了安定生活,还买了一套房产和一辆车,都登记在大壮名下。一次偶然的机会,小芳发现大壮和一个年轻女子小美在微信里聊的火热,质问大壮后,大壮也承认自己出轨,但跪求小芳给他一次机会,小芳一时心软就原谅了大壮。但一年后,小芳偶然接到小美的电话,才知道小美其实一直和大壮在一起,现在还有了身孕,小芳愤怒之下决定和大壮离婚,大壮也同意了。

  这时,小芳才发现,大壮名下的房产已经转给小美,车辆也送给了小美。大壮自己说是因为欠小美200万还不起,就把房产给了小美抵债,另外因为小美肯借钱给他,他感激之下,就把车辆送给了小美。大壮还很强硬的说,车和房原本都是在他名下,而且都已经转给别人了,他和小芳之间没有共同财产,如果要分倒可以给些债务来分。小芳非常委屈,找到了律师咨询,律师告诉小芳,大壮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 1062条,夫妻在结婚期间获得财产,即使是在不在妻子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和车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又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大壮不得通过伪造债务和挥霍的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大壮的行为是违法的,此外小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还可以要求大壮少分或者不分。随后,小芳在律师的陪同下,找到大壮,小芳告诉大壮,如果大壮如果不把房子和车子追回来,就会起诉大壮。大壮自知理亏,追回来房子和车子,在律师的见证下和小美达成了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 

  结婚是因为爱,但离婚却不必带着恨,《民法典》严格限制夫妻双方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就是保证夫妻离婚时可以真心的互道一句珍重。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夫妻生涯走到了最后一步,但是双方也应当努力的给对方留下最后一点美好,以诚待人,方得善始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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