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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篇——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日期:2022-03-21  信息来源:中山市普法办 中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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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康和小美婚后一同经营星星服装厂,大康是星星服装厂的总经理,小美是星星服装厂的财务。服装厂在经营期间,需要追加一千万的投资来满足客商的要求,但大康一时没有这么多钱,于是想向朋友阿生借一千万。大康告诉阿生,自己和小美有六套房,肯定还得起阿生的钱,阿生听后决定借钱给大康。

  大康给了阿生只有自己签名的借条,小美没有签字,阿生直接把钱打到了小美的账户上,备注“阿生借大康小美夫妻一千万”。

  大康拿着阿生的钱更新了生产线,星星服装厂经营的很兴旺。但是好景不长,星星服装厂的客户意外破产,星星服装厂随之倒闭,大康没有钱还阿生,还和小美火速离了婚。阿生找到小美,希望小美可以帮大康来还部分钱,但是小美提出,《民法典》有共债共签原则,她没有在借条上签名,这属于大康自己的债务,和她无关,况且她现在已经和大康离婚了。无奈之下,阿生找到了律师,律师告诉阿生,《民法典》确实规定了共债共签原则,大康所借的一千万远超夫妻正常生活所用限度,又没有小美的签字,一般情况是属于大康单方的债务,但是如果阿生可以证明大康借钱时小美是同意的,这笔债务就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听完律师的讲解,阿生重新找到小美,并和小美说,你作为星星服装厂的财务,还是这笔钱的收款人,你是肯定知道和参与借了这笔钱的,所以这笔钱肯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你不认我们就法庭见,律师我已经请好了,小美见状,最终只能同意拿出财产来还债。

  当下是经济社会,夫妻一方“被签字”的情况时有发生,《民法典》设立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原则,就是为了避免夫妻一方无辜“被负债”的现象。但想通过《民法典》的规定来达到“假离婚真逃债”的想法,也必然在法网之下无路可走的。正可谓,少一分机谋算计,反正最终都会被法律识破,多一分诚意待人,行得正才有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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