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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继承篇——代位继承
发布日期:2022-03-28  信息来源:中山市普法办 中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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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李是城镇居民,从小父母早逝,独自一人在珠三角打拼事业。后来他和孤儿小美结婚,二人就决定组成“丁克”家庭,不提生育子女的事。大李有两个弟弟,一个叫二李,一个叫三李,二李和三李一直在跟着大李在珠三角做生意,成家立业。后来的一次车祸,二李不治身亡,二李的儿子小李,因为二李的妻子改嫁大郑,于是改名小郑。小美很喜欢和大李两个人开着房车游玩祖国的山山水水,有一次和大李去深山玩的过程中,小美突然被毒蛇咬伤,大李立刻给小美吸出毒液,将小美带去医院。然而无论大李努力,小美还是在到达医院之前停止了呼吸,大李也因为口腔溃疡和吮吸毒液,在医院坚持了三天以后就离开了人世。

  大李和小美去世以后,三李认为,自己是大李唯一的弟弟,应该继承大李和小美的所有遗产。这时候,小郑也回来要求分割遗产,三李立刻拒绝了小郑的要求,他告诉小郑,他不姓李就不能继承遗产。随后,小美的弟弟二美也出现在了丧礼的现场,二美说小美是他同父异母的姐姐,当年失去了联系,但他们还没有来得及相认,小美就去世了。二美也认为,自己应该分得遗产。无奈之下,三李找到律师。律师告诉三李,根据民法典1127条,因为小美先去世,所以小美的遗产都由大李继承,二美没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1128条,去世兄弟的子女是可以适用代位继承的,因此小郑是可以在二李的继承权范围内代位继承的,不管小郑姓李还是姓郑,都是二李的儿子,大李和三李的亲侄儿。最终小郑和三李和睦的分割了大李的遗产。

  参与遗产分割,拥有继承权的人们是血脉至亲;产生遗产纠纷,本应相亲相爱的人却成了仇敌。远行的人本以为留下了爱,却为恨乘虚而入。《民法典》继承编对于遗产的分配规定详实,定分止争,将侄儿外甥女纳入代位继承的范围,使生者在死者的灵前亲所相亲,死者在生者的笑语中免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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