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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合同篇——中介合同禁止跳单
发布日期:2022-04-12  信息来源:中山市普法办 中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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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李因为准备结婚,计划购买婚房。他梦想找到一套便宜、复式、可入户和旁边有小学的房子,但这种房子市面上很稀少,他觉得靠自己的能力是找不到合适的房子的。小李就上门找到一家二手房中介机构爱家公司要求提供中介服务。一个月后,爱家公司为小李找到了完美符合小李要求的房子,说来也巧,这套房子的原主就是小李的小学班主任老陈,老陈因为要搬到乡下养老,就想把自己早年间住的学区房给卖掉。

  小李在爱家公司一见到老陈,就非常高兴,一张口就是想请老陈去吃饭。两人在吃饭的时候,就越想越觉得亏,小李觉得自己根本就不需要爱家公司的服务,老陈是自己的老师,如果当时自己肯打个电话问一下老陈,房子就自然转手了,哪里还需要付爱家公司中介费。说完,小李就想着就直接甩开爱家公司,直接和老陈私底下就把房子给转手了,老陈一听也觉得可以,两人就约起撤回对爱家公司的委托。两个月后,老陈就直接把房子转让给了小李。爱家公司知道后,非常愤怒,就让自己的法务去给老陈和小李发去通知,要求两人把应该支付的中介服务费支付了。老陈和小李都觉得自己撤回了委托,就不应该支付中介费。但是当老陈和小李去咨询律师时,律师告诉他们,根据《民法典》第965条的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机构的服务后私下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还是要向中介机构支付报酬,所以老陈和小李的确应该向爱家公司付款。

  最终,老陈和小李按当时的合同约定,把约定的中介报酬给了爱家公司。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机构服务时,委托人和中介机构都应该以诚实心态去履行合同,中介机构有如实陈述和勤勉服务的义务,委托人也应当讲信用的支付约定的报酬。《民法典》新规定中介合同禁止跳单这一机制,就是因为合同的生命力来自诚实信用。只有讲诚实重信用,方能维持社会发展在诚信中前进,社会大众在彼此信任中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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