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新买了一栋楼,想买一个树根茶桌配客厅,就找小李定作。小李是远近闻名的根雕大师,尤其擅长设计加工树根做茶桌。自从小李接了老王这个单以后,是没日没夜的熬夜雕这个树根,还根据老王的要求,在树根上雕上了老王的名字,老王几次过来看了以后都觉得很满意。
但是一个月后,老王开的公司资金吃紧,就想解除这个合同。老王做了那么多年的生意,知道根据《合同法》第268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不过是赔点小李的损失罢了。老王其实很早就想去解除这个合同的,但是却很想看看小李给他设计加工的树根茶桌成品会是多么好看,就故意隐瞒真实想法不说,等小李成功以后再解决合同。几个月后,小李完成了这个合同,就问老王要结单了,老王立刻给他发了一个短信,说成品不要了,合同解除,让小李多看看《合同法》。小李这一慌,就立刻找了《民法典》来看,发现第787条规定的是,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自己都完成工作准备结单了,老王哪来的底气解除合同。老王和小李就吵了起来,吵着吵着就把村委的人给引了过来,正巧村委新来的工作人员是学法律的,她一看就笑了,老王这是在用失效的《合同法》对抗小李的《民法典》,老王是吃了没看新闻的亏。听村委这么一说,老王就懵了,反复翻看小李带的《民法典》,无奈,最终还是如约和小李结单了。
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但是,由于承揽合同是一种与人身有密切关联的特殊合同,所以不管是失效的《合同法》还是现行的《民法典》都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但是《民法典》限制定作人只能在工作完成前使用任意解除权,就是为了最大程度维护合同的稳定,保障信用社会的发展,使得合同被双方尊重,信任被社会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