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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继承篇—遗赠扶养使老有所选
发布日期:2022-06-07  信息来源:中山市普法办 中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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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陈去年刚刚退休,今年去爬山的时候就突然发病,病好以后腿脚不便,经常需要有人照顾。但他的儿子小陈是从伺候老陈了三天,就假借工作繁忙这个理由,经常躲开了各种活。小陈心里打得主意很功利,反正老陈就他一个儿子,遗产不给他给谁。

  老陈心想,自己只是腿脚不便,其他脏器检查都很健康,按医生说法,自己还能再活二十多年,不就是活受罪吗?于是找到自己的邻居,一样没人养的老王,看看两个老人能不能互相扶持。老王告诉老陈,两个人搭伴过苦日子,这日子还不是苦的吗?老王自己其实有更好的养老计划。

  原来老王被子女散养以后,一直在想出路,他偶然从社区听到,《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了叫“遗赠扶养协议”的制度,就是说,可以找子女等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和他们签遗赠扶养协议,签协议的人要保证他们的生养死葬都有人管,而且都得管好,然后自己死了以后就把财产遗赠给这人,具体怎么约定可以双方商量。

  老王已经决定签扶养遗赠协议,用房养老,帮他养老的人可以在他死了以后得到他的房子。老陈回家,对这事正犹豫不决的时候,突然小陈工作就不忙了,按时来看望他照顾他。老陈觉得自己儿子还有点孝心,决定考察考察再说。原来,小陈听到隔壁王叔叔,竟然把自己几百万的房产都给了养老公司,他玩伴小王一分钱都没有了,看看自己的行为,小陈就心虚了,对老陈就上心了很多。

  有的子女觉得自己是法定继承人,对老人好不好都会继承遗产,于是部分老人就成了有子无所依、有女无所养。为了让老有所依,变成老有所选,《民法典》让老人拥有了用自己的钱,选择自己晚年生活的权利,使传统的依附性养老变成了选择性养老,子女不养,老人还可以选外人养老,子女养不好,自有养得好的地方,老有所依已经是过去,老有所选让老人对幸福晚年的有底气、有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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