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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侵权篇—高空抛物不再任性
发布日期:2022-06-27  信息来源:中山市普法办 中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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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王家住在郊区,楼下一直很少人经过,因为楼层比较高,小王就经常懒得下楼丢垃圾,把一些小的果皮纸屑直接往楼下丢。老陈住小王家楼下,对小王的行为心知肚明,但是一直懒得去管,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就可以了。

  这一天,因为小王不想吃妈妈做的鸡蛋,但是又不敢直接丢垃圾桶,于是小王又从楼上往楼下丢。巧合的是,这时候一个过来拜访亲戚的老人走累了,就在楼下乘凉,被鸡蛋砸中手臂,当场昏迷不醒,送医院后被迫截肢。于是,老人的家属就希望这栋楼的业主们可以找出丢鸡蛋的人,赔偿老人的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但是,这栋楼的业主们,有些是真的不知道谁丢的,有些人如老陈觉得没必要去得罪小王家,毕竟邻居多少年了。面对几十万的医疗费用,老人的家属绝望了,又找不到丢鸡蛋的人,想找人赔偿都没办法,老人自己也觉得不想活了,活着只能给家人增加负担。老人把自己轻生的念头告诉了隔壁病床的大李,大李刚刚去听过社区组织的《民法典》普法课,他恍惚记得,《民法典》有规定惩罚“高空抛物”这种行为,就把《民法典》翻出来来,果不其然,在1254条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伤害了人的,又找不到抛物的人,就由这栋楼现在的住户承担补偿责任,这栋楼现在的住户如果自己能找到抛物的人的,可以让抛物的人把对老人补偿的钱还给自己。诉讼一起,一听自己要承担补偿责任,十几个住户马上就指认了小王是抛物的人,还拿出了小王抛物的证据,这一起案件就这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常常酿就场场悲剧,在受害人求偿的时候,又常常陷入无法求偿的僵局之中。为了破解僵局,《民法典》要求一旦发生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让僵局有法可破,让受害人追偿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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