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壮和小美半生在城里打工,白手起家创立一份丰厚的家业。可是早些年因为财产争议,大壮和小美都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发生了争议,结下了恩怨。
大壮和小美生育有一个儿子小壮,小壮本身是一个健康活泼的孩子,但是在6岁那年因为发烧过度,成为了一个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大壮和小美专门雇人照顾。
不幸的是,在一次生意聚餐,大壮和小美都因为食物中毒进了医院,小美因抢救不及时,离开了人世。大壮勉强缓了过来,却也可能时日无多。
大壮的弟弟二壮当年因为向大壮借钱赌博没有借到,多年一直怀恨在心,在看望大壮的时候,悄悄告诉大壮,他要等大壮去世以后拿到小壮的监护权,夺走大壮和小美的遗产,折磨小壮。大壮被二壮的话给吓到了,看着二壮有恃无恐的嘴脸,大壮心急如焚,担忧如果自己真的撑不过来,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小壮应该怎么活在这个世界上。
于是大壮找到律师朋友,想为小壮找一条生路。律师告诉大壮,其实无须担心二壮的威胁,根据《民法典》第29条规定遗嘱指定监护人制度,也就是大壮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监护人,为小壮的下半生找到一个可以放心的依靠。
经过大壮的仔细寻找,大壮发现他的表弟大李这个人心肠好,对小壮也是真心的好,就想遗嘱指定大李当小壮的监护人,最后两个人经过认真的商量,大壮和大李达成协议,如果大壮去世,就由大李来当小壮的监护人,保证小壮可以平安的活过下半生。
子女吃穿事,事事放在心,这种关爱即使到了父母人生最后的关头,却也会让他们始终放不下。《民法典》制定遗嘱指定监护人制度,就是为了让父母可以为子女尽最后一搏,让父母的关心长留人世间。